公司章程修正案增加
为进一步搞好公司经营,加强管理,增强经营活力,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法规和政策的规定,公司召开了股东会会议,经与全体股东充分酝酿,对公司章程的有关条款作以下修改:
原章程:第五条公司经营范围
由。高低压电器元件、成套电控设备、输变电自动控制设备、电子配件、建筑材料、电线电缆、变压器、钢管、钢板、钢构、钢材、五金、机械设备制造、销售。
修改为。高低压电器元件、成套电控设备、输变电自动控制设备、电子配件、建筑材料、电线电缆、变压器、钢管、钢板、钢构、钢材、五金、机械设备制造、销售、建筑工程、电力工程、电气工程施工及安装。
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2015年3月27日
第二篇:公司章程修正案公司章程修正案
根据200年月日的股东会决议(或表述为根据200年第次股东会决议),对本公司章程作如下修改:
第章第条原为:公司名称:有限公司。
现修正为:公司名称:有限公司。(名称变更)第章第条原为:公司住所为(宁波市海曙区长春路40号)。现修正为:公司住所为。(住所变更)
第章第条原为。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分局登记,经营期限为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现修正为。公司依法在宁波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经营期限为二十年,自公司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登记机关、经营期限变更)
第章第条原为:公司由张
三、李四投资设立。现修正为。公司由王
五、赵六投资设立。
第章第条原为:公司注册资本为150万元。其中:张三以货币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66.67%;李四以货币出资50万元,占注册资本总额的33.33%。
出资时间为公司设立登记前足额缴纳。
(若是分期出资表述为。设立登记前缴付万元,其余部分在公司成立之日起二年内缴清。)
(未完,全文共2151字,当前显示713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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