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学习评价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体会
——基层评价中纪委7号文件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在人民物质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一些腐败分子的违纪违法手段不断翻新,形式也变化多样,极具隐蔽性复杂性,对我们党反腐败斗争增加了很大难度。目前,人民群众最关心的就是与其息息相关的安全生产、食品卫生、房屋拆迁、社保资金、环境资源、医疗医药、教育管理、企业改革改制等领域,这些部门若发生腐败问题,将直接影响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光辉形象。《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出台,对于腐败分子很有威慑力,充分表明了我们国家在惩治腐败上的决心。在建党八十六周年来临之际,在党的十七大即将召开之时,这样一个反腐要文的出台,真正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人民利益负责的决心,即符合国情,又顺乎民意、深得民心,正反谓得民心者得天下。
《规定》的出台,无疑是一把砍向权钱交易腐败现象的“尚方宝剑”,尤其是规定30天坦白期,必将会有大批违法违纪官员“落马”,党风政风会为之一振。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党对待犯错误党员的一贯政策,在以前颁布的党内法规中都有体现,总的原则是,在综合考虑违纪性质、情节轻重、认错态度等因素的基础上,可以比平时的自首和主动交代更从宽一些,以达到惩处极少数、教育大多数的目的。从目前的情况看,腐败分子存在的极端的侥幸心理,甚至有些抱了“死猪不怕开水烫”的架式。因此,做为纪检监察机关对那些不主动坦白的,要一网打尽,继续保持反腐高压态势,绝不能手软。
截止今天,中纪委规定已经发布20天了,还属于规定“学习贯彻”期间,对于基层还未进行实质性的实施阶段,各地一定要抓紧时间制定规定落实的有效措施,绝不能“以会议传达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绝不能让这顺乎民意的《规定》在“传达”和“落实”中不了了之。我想,只有真正发挥基层纪委的功能,建立起有效的整体打击腐败分子的机制,中纪委的规定才能从真正意义说震慑腐败分子,让那些腐败分子寝食不安,在这样的环境下腐败分子才能够主动向组织说清楚问题。绝不能雷声大、雨点小,挫了干部的志、伤了民众的心.
第二篇: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学习心得体会文章标题:禁止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学习心得体会
学习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规定体会
中纪委日前印发了《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通知要求,凡有该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应认真对照检查,及时向党组织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规定发布后三十日内主动说清问题的可考虑从
宽处理;对拒不纠正或者本规定发布后违反本规定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
这是中纪委针对反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违纪违法者手段不断翻新,形式变化多样,更具有隐蔽性复杂性出台的新措施。《若干规定》对利用职务便利谋取利益进行详细地划分。各纪检部门就要对这些违纪现象进行查处,许多人就要寝食不安。
令那些自以为高明、不“收礼”的人寝食不安。有些人为人谋取利益后,双方用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的价钱买卖汽车、房屋等贵重物品,现在这些事已经纳入被查之列,被查的还有那些入干股分红利的人;“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而谋取非法利益的人;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的人。这种自以为合理合法的交易将被查;这些人得知这个通知下发后,一定会寝食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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