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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发展的调研报告

一、发展现状

1、发展速度快。截至2007年底,全市已设立农村土地股份合作社158家,农户土地入股总面积达万亩,其中,已正式进行工商注册登记的有15户。全市

所辖12个镇中,武坚、真武、丁伙三个镇已实现了村村建有土地股份合作社,无论在组建数量还是单体规模上,均居扬州市各县(市)之首。

2、合作形式多一是自主经营。这种类型主要适用于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统一功能较强的村组。它的主要特点是:将农户承包的土地折股量化,每亩承包经营权为1股。由合作社实行区划布局,统一经营。农民的股权设置按现有集体经营组织内的农业人口配给,土地股份不能抵押、买卖,因人配股,股权随集体经济组织内人口的变化而变化。股东按股参与收益分配。这种类型合作社适用于集体经济实力雄厚,统筹功能较强的经济主体。二是流转分包。农户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自愿入股,委托村委会租赁给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不直接参与土地经营和管理,除依据入股的股份享受分红外,还可以在龙头企业打工,每月按出工天数拿工资,实现企业与农户“双赢”。

3、运行质态好。据统计,2008年6月底,全市158家土地股份合作社量化资产总额达亿元,入社农户万户。邵伯镇渌洋湖村在全国劳模张福龙书记的带领下,2004年成立了扬州市首家土地股份合作社,当年流转土地364亩,投资120万元,建成水闸、涵洞5座,铺筑砂石路公里,还发展了鸭场、苗木、蛋品加工等,每个股民年收入不低于6000元。土地流转由当初的364亩发展到目前的2277亩,农民申请加入合作的积极性十分高涨。

二、存在问题

调查发现,目前在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过程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1、登记法律依据不足。目前,工商部门对土地股份合作社的登记,主要依据扬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农民土地股份合作实施办法,国家土地股份合作社还没有立法,因而登记注册尚处于摸索阶段。但从登记实践看,土地股份合作社本质上是一个种新型经济组织,不同

于一般的企业法人,在登记设立过程中,难以办全法人登记所必备的手续。如注册资本,尤其是对土地使用权作价,由于土地种植品种的不同,其作价标准难统一,对中介机构验资没有现成办法可循,造成作价难、验资难,难以按企业法人规章运作。

2、登记注册数量偏低。在已组建的158户土地股份合作社中,进行工商登记的只有15户,仅占总户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傍靠公司。合作社将土地集中后交给公司经营,感到万事大吉,登记不登记无所谓;二是认识不足。觉得农村合作社还办什么照啊,对持照合法经营的意识不强;三是不懂章法。绝大多数合作社成员对政策法规和相关程序不了解,对如何完善申报资料,健全内部制度一无所知;四是被动设立。申请工商登记的,相当一部份为行政行为,有的为享受优惠政策而设立,有的为完成指标而设立,甚至于出现唯利虚设现象。

3、登记手续难以完善。入社成员往往是一个村的村民,少则几百户,多则上千户,在申请工商登记时,按规定要求所有入社成员必须在申请章程、决议栏目中签字,但由于农村人口流动性大,很多成员长年在外打工,登记手续一时难以完善。

4、破产清算难以执行。扬州市政府《工商登记意见》已有规定:在合作经济组织解散时,土地承包权不得用于清偿债务、不得作为偿还债务后的剩余财产进行分配,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出资入股的成员,应以等额的货币或其他财产将出资入股的土地转换过来,对农民的清算权利和义务规定比较笼统,尤其是对没有能力以货币置换的,未做具体规定;对农民与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联合经营的,缺少赔偿规定条款。

三、对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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