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15号),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落实消防工作责任,根据库尔勒市人民政府和塔什店镇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精神,矿山路社区决定建立社区消防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有关事项如下:
一、联席会议组成
总召集人:郭强社区主任
召集人:胡莎莉社区副主任
彭莉萍社区委员(专职负责)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矿山路社区,办公室主任由郭强同志兼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指定具体人员担任。
二、联席会议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消防法律法规,推动政府和行业部门消防工作责任制的落实,加快消防安全工作社会化进程。
2、分析消防工作形势,研究制定社区消防工作制度和方案。
3、分析火灾形势,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对策,安排部署全社区的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
4、协调解决消防规划、重大火灾隐患整治等重大问题。
5、协调解决其他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
三、联席会议工作原则
原则上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总召集人负责召集,特殊情况下,总召集人可委托召集人负责召集。
1、联席会议在矿山路社区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并定期、不定期地向镇人民政府报告全社区的消防工作的情况。
2、联席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请示总召集人后通知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要向联席会议通报本部门、本系统近期火灾形势和消防安全工作开展情况。
3、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日常联络工作,联席会议召开后,由联席会议办公室编写印发会议纪要、简报等,改善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作出的工作部署和决定,联席会议成员要抓好落实,工作情况要及时报联席会议办公室。
4、必要时,经联席会议总召集人同意,可以通知其他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塔什店镇矿山路社区二00六年十二月八日
第二篇:消防联席会议制度消防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由市政府主管领导或防安全委员会负责人组织召开。
二、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召开
(一)定期召开联席会议,研究本地区阶段性消防工作;
(二)国家、自治区对消防工作作出重要安排部署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三)国家和自治区及国家有关部委开展各项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时,及时召开联席会议。
(四)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调查结果后,召开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要及时通报阶段性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任务。
四、各有关部门要确定1名联络员,主要负责本地联系、本单位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相关工作。
重大火灾隐患公示制度
重大火灾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或重大财产损失的火灾隐患。
一、重大火灾隐患的认定方法
(一)影响人员安全疏散或灭火救援行动并不能立即改正的;
(二)消防设施不完好有效,影响防灭火功能的;
(三)擅自改变防火分区,容易导致火灾蔓延扩大的;
(四)在人员密集场所违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使用、存储易爆化学物品并不能立即改正的;
(五)不符合城市消防安全布局要求,影响公共安全的;
(六)其他严重违反消防法律法规行为并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
二、重大火灾隐患的查处
消防监督人员在消防监督检查或抽查过程中,发现存在较为严重的火灾隐患,应立即进行调查取证,并通过照相、摄像等方式固定证据。取证完毕后,按照报送程序规定,及时上报盟公安消防支队进行认定审批。
三、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改
(未完,全文共12385字,当前显示137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