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科学研究院关于加强教研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卓越课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育“卓越课堂”五年行动计划的实施意见
渝教科院[2012]49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研室(教科所、进修院校),委属中小学:
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渝教基〔2012〕30号)和《重庆市义务教育“卓越课堂”五年行动计划》(渝教基〔2012〕5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全市教研工作,深入推进义务教育“卓越课堂”五年行动计划,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增强实施“卓越课堂”的自觉性
教研机构要在各级教委的直接领导下,以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核心,认真学习、研究、贯彻《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过重课业负担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十项规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深化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全面提高教育质量的意见》和《重庆市义务教育“卓越课堂”五年行动计划》等文件精神,准确领会文件要求,更新教育观念,创新工作方式,增强“卓越课堂”实施的自觉性。全面落实“减负提质十项规定”、深化课程改革,把推进“卓越课堂”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积极实践,探索“卓越课堂”实施的有效途径
各级教研机构要以“卓越课堂”的实施为契机,把教研工作的重心
转移到课堂教学改革上来,统筹协调区域内义务教育课程改革。将“卓越课堂”实施与日常教研工作整合起来,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实践,不断探索“卓越课堂”实施的有效途径。
(三)总结提炼,推动“卓越课堂”计划在各级学校的实施
各级教研机构按照“卓越课堂”的实施步骤和内容,组织教研员深入学校,深入挖掘并系统总结实施过程中涌现出的优秀案例、成功经验,进一步提炼形成“卓越课堂”研究成果,加以示范推广。
各级教研机构要加强对各学校教研室(组)的工作指导,充分发挥他们在学校课堂教学和实施“卓越课堂”行动计划中的基础作用,通过教研室(组)的工作来推进各项课程改革的落实。
(四)全面评估,稳步推进“卓越课堂”行动计划
市教科院要定期和不定期地对各区县教研机构实施“卓越课堂”的情况进行指导、管理和全面考评,每年不定期地发布各区县和委属中小学推进“卓越课堂”行动计划的执行情况和教研评估报告,并与各级教研机构和委属中小学的相关业务工作考评直接挂钩。并将考评情况向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反馈、通报,督促相关工作不力的教研机构和委属中小学进行整改。
(五)注重宣传,营造“卓越课堂”的实施氛围
各级教研机构要注重对“卓越课堂”的必要性、科学性、紧迫性进行宣传,搭建“卓越课堂”实施情况信息报送平台,对“卓越课堂”实施过程中产生的典型案例、有效措施和先进人物进行宣传报道。凝聚教育行政、教研机构、学生家长、社会大众等各方力量,集结成一个全
方位的立体式支撑力量,为我市“卓越课堂”行动的顺利开展提供保障。
二、实施内容及步骤
(一)实施准备阶段(2012年7月-2012年9月)
1.制定“卓越课堂”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成立“卓越课堂”实施领导小组,由市教委周旭主任任组长,钟燕、伉大林同志任副组长,市教委相关处室及各区县教委负责人为成员;成立“卓越课堂”实施工作小组,由市教科院伉大林同志任组长,李常明同志任副组长,市教科院相关部门及各区县教研机构负责人为成员。
2.市教科院组织专家研制“卓越课堂”学科实施意见、“卓越课堂”评价标准,制定跟踪指导“卓越课堂”实施的工作计划。各区县教研机构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出区县实施“卓越课堂”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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