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管理暂行办法[五篇范文]
第一篇:干部管理暂行办法干部管理暂行办法
1.目的
为了强化干部管理,不断提高管理效能,培养高素质的管理人才队伍,明确干部聘用的原则、程序、条件及考核方法,制定本办法。
干部任用实行重能力、重业绩、重品德、重专业,唯才唯贤、能上能下的原则,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岗位设置和调整由总经理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确定调整的时机和岗位。
2.适用范围
本办法所指“干部”包括。⑴总经理;⑵副总经理;⑶总经理助理、总监;⑷职能部室、所属单位正副职;⑸主管级别岗位。
3.职责
办公室归口管理。
4.程序
本着精干、高效和专业化原则,合理科学地确定干部员额编制。每年初,结合上一年度考核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调整完善干部员额编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面向公司内外招揽人才,让合适的人做合适的事,保证优秀人才脱颖而出,为公司和股东创造最大效益。
4.1原则上干部任期为1至3年,特殊情况也可随时调整,所有岗位应采取竞聘方式,特别优秀的也可以直接聘任。
4.2根据工作需要可进行干部岗位轮换,任职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可任原职,也可轮换其它岗位。
4.3干部聘用,采取逐级聘用方式。公司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总监、职能部室正副职由总经理聘任;职能
部室主管级别岗位由总经理审批后,由人力资源部聘任;所属单位干部由各单位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参照本办法有关条款履行聘用手续,同时须公司人力资源部审核,总经理批准。
干部的聘用、调动、解聘,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均需征得总经理同意,由人力资源部办理有关手续。
4.4初次或继续聘用,必须符合本岗位资质条件要求。对于已在管理岗位上工作,不符合本岗位资质条件的可以予以解聘。
4.5干部聘用须由申请人提交书面聘用申请,报人力资源部审核,经总经理同意,签订聘用协议后办理聘用手续。
4.6一经被聘用到管理岗位工作,或经考察、考核被解聘的,从次月起按相应薪金系列享受待遇。
4.7干部任职条件4.7.1基本条件
a.认同公司的价值观和企业文化。b.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事业感。
c.勇于承担工作责任,积极进取,兢兢业业,任劳任怨。
d.公司利益至上,具有全局观念,自觉执行决议,关键时刻服从大局。e.具有良好的组织、领导能力,善于学习创新,善于沟通协调,能够迎难而上,独立解决问题。
f.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正派。
g.严格模范遵守《企业管理者操守》和《员工行为准则》。
4.7.2管理技能
a.运用绩效考核,善于激励部属,具有感召力和凝聚力。b.实行民主管理,营造有效的沟通氛围。c.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及时正确决策。
d.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讲评,熟练运用计划、实施、检查、总结的“pdca”工作法。
e.持续学习管理知识,培训团队意识,不断创新管理,提高效益。
4.7.3专业技能
a.坚持学习、创新,不断更新知识。b.精通本行业、本部门的专业技能,具有专业性的创造能力。c.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具有实践型操作能力。d.有良好的理解力、执行力和预见力。
e.每年必须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1-2篇论文;在公司网站上月月有自己的新见解。
5.凡是下列情况之一,公司可以直接解聘。
5.1没有作出月、季、半年及年度工作计划及目标的。
5.2对于工作目标没有完成措施及创新能力的或经营效益超过一年度出现亏损,且无力扭亏为盈的。
5.3不胜任本岗工作,经学习培训仍达不到岗位必需具备的基本素质条件的。
5.
4没有作出述职报告、述职考核结果为不称职或因个人责任不参加考核的。
5.
5发生重大责任事故或工作失误,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经批评教育无悔过表现的。
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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