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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与思考

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实践与思考作者:李东民杨贺新

来源:《机构与行政》2012年第07期

黑龙江省是全国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省份之一。从2009年9月开始,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的领导下,省编办认真贯彻中央编办有关文件精神,并结合省情实际,积极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一、高度重视,积极研究推进试点工作

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是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也是黑龙江省委作出的重要部署。在黑龙江省委、省政府和省编委领导下,省编办积极研究推进改革试点,主要做法有以下几点:

一是按照黑龙江省编委会议部署要求,组织开展前期调研。2010年1月,省编委会议专题研究了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提出了总体推进思路,部署由省编办牵头,联合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等部门开展前期调研;同年4月,省编办组织联合调研组,先后赴江苏、安徽、海南、湖北等省了解各省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情况;同年5月,在省内绥化市及有关县(市)调研掌握基层情况、想法和意见,并形成了专题调研报告,提出推进改革试点的初步思路和建议。

二是根据中央精神结合省情,研究拟定工作方案。2010年7月以后,根据中央编办

[2010]57号文件和两次试点省区编办主任座谈会精神,结合省情实际,着手研究拟定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2011年6月,省委第94次常委会议听取了省编办关于推进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有关情况的汇报,讨论并原则同意《黑龙江省关于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的方案》,决定在绥芬河市(县级)、抚远县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

三是贯彻黑龙江省委常委会议决定,细化政策启动实施。省委第94次常委会议后,省编办积极协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的通知》(黑办发[2011]13号),明确了试点范围、主要内容及有关要求,并组建了由省编办牵头,省委办公厅、省委组织部、省政府法制办等9个部门参加的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联席会议制度(黑政办发[2011]46号)。之后,经过省政府主管领导先后两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在综合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意见,并在广泛听取省直各部门和省人大、省政协、省法院、省检察院,试点县(市)及所在省辖市等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研究拟定并以省委办公厅、省府办公厅名义印发了《关于省直接管理县(市)体制改革试点的实施意见》(黑办发[2011]28号),明确了改革试点中调整管理体制、扩大试点县(市)经济社会管理权限、推进相关改革等具体措施及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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