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云南省农村中小学校生活用房(浴室)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第一篇:关于做好云南省农村中小学校生活用房(浴室)建设试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保山市教育局保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中小学校生活用房(浴室)建设工程试点项
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财政局:
为改善全市农村中小学寄宿制学校办学条件,促进中小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巩固提高九年义务教育水平,加快推进全市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确保教育公平,根据《云南省教育厅云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全省农村中小学校生活用房(浴室)建设工程试点项目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云教财[2011]80号)精神,按照“试点先行,以点带面,逐步推进”的原则,决定从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薄弱学校改造项目计划省级配套资金中调整安排部分资金专项用于全省农村中小学校生活用房(浴室)试点建设(项目以下简称“试点项目”)。现将试点项目建设计划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各县(区)所报试点项目学校必须是中小学区域布局调整规划中长期保留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公办中小学校(含全寄宿制学校和部分寄宿制学校),包括小学、初中、九年一贯制学校。
二、申报条件
(一)目前面临较大困难,需要且没有浴室或浴室设施落后,卫生条件差,急需解决突出问题,完善生活设施功能条件的学校。
(二)所申报试点项目学校要求小学现有在校生规模300
人以上,住宿率达到40%以上,2015年规划在校生规模达到600人以上;初中现有在校生规模600人以上,住宿率达到60%以上,2015年规划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九年一贯制学校现有在校生规模600人以上,住宿率达到50%以上,2015年规划在校生规模达到1000人以上。
(三)所申报的试点项目必须已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具备开工条件,项目一经下达,即能开工建设,确保2012年春季学期开学前能够建成并投入使用。
三、申报要求
(一)请各县(区)在摸清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中小学校现状和需求的基础上,按照给定的项目申报资金控制额度(见附件1),统筹考虑申报试点项目学校。原则上每县(区)申报试点项目学校投资总额不得突破资金控制额度。试点项目学校的选择要具有代表性,有针对性地选择寄宿制学生较多、困难较大、项目管理工作到位的学校纳入试点。同时,要求对申报项目学校以县(区)为单位,按轻重缓急进行排序,市级将按各县(区)上报项目学校排序情况,审核后安排下达项目投资计划。
(二)项目建设内容为浴室及锅炉房、太阳能等配套设施建设,并配置相应的设备。
(三)关于项目建设规模(标准),根据《农村普通中小学校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的要求,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建议按以下标准确定浴室建设规模:小学按寄宿学生建筑面积0.07-0.08平方米/生,即每60-70名学生设置1个浴位,每1个浴位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初中按寄宿学生建筑面积0.08-0.1平方米/生,即每50-60名学生设置1个浴位,每1个浴位建筑面积为5平方米;九年一贯制学校按上述标准,分小学、初中分别进行测算。
(四)各县(区)要充分考虑学生规模,避免造成浪费或使用不便;要充分考虑经济效益,避免运行困难;要充分考虑建设位置,避免污染学校或周边环境;要充分考虑气候条件,合理选择供热方式;要充分考虑售后服务,避免建成后运行成本高等多种综合因素,确保浴室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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