壶关县环境保护局实行在建项目建设过程动态跟踪管理的报告
关于在建项目建设过程动态跟踪管理检查
情况的报告
市环保局:
为切实强化在建项目建设过程的环境保护执法监管,有效解决建设项目建设过程环境管理偏弱的状况,切实把“三同时”制度落实到位,根据市环保局《关于实行在建项目建设过程动态跟踪管理制度的通知》(长环发„2010‟45号)文件精神,2010年5月10—5月12日市环境监察支队组织长治县监察大队和长子县监察大队人员来我县进行了建设项目专项交叉检查,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壶关县2006年以来经省、市环保部门批准的建设项目共34家,按审批级别分:省环保厅审批11家,市环保局审批23家;按行业分类:乳制品加工业2家,建材业8家,食品加工业4家,金属冶炼2家,化工3家,饲料加工1家,其它行业5家,县城公用事业2家,养殖业1家;按建设程度分:筹建未开工项目8家,正在建设11家,已完工准备试生产1家,已竣工验收1家,现已停产13家。
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
(一)正在建设的项目由于兼并重组等原因,将近五年
时间,至今未能投入试生产。
(二)主体工程已经建成,但环保设施不够完善,正准备进行竣工验收。
(三)主体工程和环保设施都已建成,已投入试生产生产正在申请竣工验收。
(四)虽然办理了环评批复手续,但由于资源整合企业被政策性关闭。
(五)未按环评要求建设,无法进行竣工验收,已按市局要求停止生产。
三、整改要求
(一)对于试生产超过3个月的项目责令限期1个月办理环保设施竣工验收手续。
(二)对于投入试生产但未按环评要求完善配套环保设施或环保设施运行不正常的,责令限期1个月完善或整改。
(三)在建项目必须执行“三同时”制度(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工程完工后,申请环保部门批准试生产,试生产三个月申请环保部门竣工验收。
(四)已建成项目应加强现有环保设施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做好运行记录,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五)按照审批权限报请省市环保部门对相关问题进行处理。
总之,通过建设项目的专项检查,摸清了近年来全县建设项目概况,投资规模,建设进度,检查有力地打击和震慑了建设项目的环境违法行为,进一步促进了各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的落实,规范了建设项目跟踪管理,完善项目案卷存档工作,锻炼了监察队伍,提高了执法能力,促进了建设项目的依法管理。
二0一0年五月二十九日
第二篇:《阜阳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阜阳市环境保护局
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规范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规程,根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建设项目“三同时”监督检查和竣工环保验收管理规程(试行)》、《安徽省环境保护条例》及《安徽省环境保护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环境保护局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不含核与辐射项目)试生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第三条市环境保护局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行公告制度,对完成验收审批的建设项目按季度进行公示(涉密的建设项目除外)。
第二章试运行阶段环境监督管理
第四条建设单位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以后,应当在开工建设项目以前,向市环保局书面报告建设项目计划,同时抄送项目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相关文件明确规定或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文件要求开展环境监理的建设项目,应同期落实环境监理单位,并向市环境保护局提供监理合同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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