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第一篇:2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大连保税区行政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一、“中心”实行xx考勤,工作人员必须遵守作息时间,准时上下班,考勤结果由“中心”统计,每月公布一次;
二、工作人员不得擅离值守,确需请假的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因事不能准时上班或需要提前下班的,窗口工作人员需经“中心”分管负责人同意;
2、因公外出办理有关事宜的,需经“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3、请假一天以内的,由窗口提出意见,需经“中心”分管负责人审批同意;
3、请假两天以上的,由窗口提出意见,需经“中心”领导审批同意,窗口工作人员内部不能调剂的,还应通报窗口成员单位领导,由成员单位及时安排顶岗人员。
三、各类请假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篇: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考勤制度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考勤制度
一、考勤由中心管委会办公室负责。
二、考勤时间以规定作息时间为准,实行“签到制”。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15分钟内签到,未在规定时间内签到为迟到,提前离开工作岗位为早退,迟到、早退为缺勤半天,超过30分钟为缺勤一天。全年累计缺勤超过6天扣除年终奖的30%,全年缺勤累计超过10天以上的扣发年终奖70%,全年累计缺勤超过13天扣发全部年终奖。
三、事假、病假超过一天以上者,均需写出书面假条(病假必须持有医院证明),事假3天以内须本人提前向分管领导请假,当月事假超过4天以上须本人提前向中心主任请假。全年事假累计超过25天,扣发年终全部奖金的50%,累计超过40天扣发年终奖金。病假应当提前由本人或家属向分管领导请假,过后补交请假条,连续超过3天(含3天)须出具医院的诊断书。全年病假超过60天扣发年终奖50%,全年病假累计90天以上(含90天)扣发年终奖。并按有关规定扣发相应工资。
五、凡超过国家法定假期(如婚丧、生育假等国家法定假期规定时间)的,没有特殊原因一律按缺勤对待。
六、工作人员必须保证工作时间,严禁无故外出,不得以办
公事为由办私事,一经发现按缺勤处理,并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七、对违反考勤制度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进行通报。
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财务管理制度
为了适应中心管委会工作需要,规范会计核算行为,健全财务管理,根据《行政单位财务规则》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等有关规定,结合中心实际,制定费用管理、财务管理和资金管理制度。
一、费用管理制度
(一)差旅费
中心各科室人员因出差,需经分管各科室工作的领导同意,出差人员借支和报销差旅费,报分管领导审批。出差人员回单位后,必须在七天内到财务室报销还款手续。报销标准按财政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刊、杂志按科室每年核定额度,由办公室统一订阅,报刊费报销由中心分管领导审批。
(三)邮电、印刷费等支出,由办公室审核后,报分管领导审批。
(四)业务接待本着“必需、合理、节约”的原则,由分管领导审批后,由办公室统一安排,公务接待实行现金买单制。上级或外地来客需要安排土特产的,由综合股统一安排,标准每人每项不超过150元。
(五)住宅电话费、手机话费报销按县委、县政府、县纪委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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