衢州市工程技术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讨论稿)
为加强学校内部管理,严肃劳动纪律,严格考勤制度,杜绝有悖于教师职业道德的旷工、空课、迟到早退等现象发生,保障学校各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学校教职工考勤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考勤制度是评价教职工出勤、发放教职工薪酬福利、职称评聘、评优评先及考核等级评定的重要依据,做好考勤工作是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实现学校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
第二条各中心、学部及全体教职工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对待考勤工作,严格执行考勤制度。全体教职工应该做到上课(班)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因故不能正常上课(班)要请假。任课教师不中途无故离开课堂、不无故缺课、不私自与他人换课。教职工工作时间应坚守岗位,认真完成本职工作。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全体教职工。
第二章考勤时间
第四条上下班考勤时间:上午(冬令时8:10之前,夏令时8:00之前),下午(冬令时4:30之后,夏令时4:40之后;助理及以上领导在此基础上推迟20分钟)
第五条早晚坐班老师按学校早锻炼、晚自修作息时间考勤,晚坐班老师在晚自修结束后参与住宿生管理,半小时后离校。
第六条周一升旗仪式(冬令时7:45之前,夏令时7:35之前)
第七条教职工大会按学校通知时间考勤。
第三章考勤办法
第八条教职工考勤实行指纹考勤和人工考勤相结合。
第九条指纹考勤。考查教职工每天早上、下午上下班和校内升旗、培训、开会等出勤情况。
1.在学校规定考勤范围的教职工,在考勤时间内例行指纹签到者视为正常出勤;超过上午考勤时间的,即为迟到,早于下午考勤时间离校的,即为早退。
2.对指纹考勤结果,由综合运行中心每周一次进行查对汇总并在学校办公平台
公示。
第十条人工考勤。由各中心、学部负责,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和工会抽查。
1.各中心、学部考勤。各中心、学部负责对所辖人员出勤情况的考勤。
2.教改指导中心考勤。负责教师上课情况的考勤。
3.综合运行中心考勤。负责所有的指纹考勤统计,负责考勤情况的汇总。
4.抽查考勤。综合运行中心、值周领导、工会抽查考勤情况。
第四章请假制度
第十一条休假及时限
1.事假。教职工因私事需占用工作时间的,可以请事假。教职工应尽量少请事假,原则上一次不超过2天,一年内累计不超过20天。
2.病假。教职工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可请病假,并应办理病假手续(急诊者除外)。办理时,应出具县以上人民医院医疗证明。病休期间应集中精力养病,不得借病休之名从事有酬劳动。病愈后应及时返回单位上班。
教职工连续病假超过六个月的为长病假。需请长病假的应当出具市级以上中心医院医疗证明,经校长审批后方能列入长病假。长病假人员如需复工,应当出具市级以上中心医院医疗康复鉴定证明,报校长审批。同意复工后二个月为试用期,试用期满,恢复正常工资并补发试用期内的工资差额。试用期内不能坚持工作又请病假的,按长病假对待。
3.婚假、丧假、产假、哺乳假、护理假等按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4.探亲假。根据学校工作特殊性,探亲假安排在寒、暑假内进行。
5.公假。主要包括参加上级有关部门(主要指上级政府及其部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劳动部门和交通部门等)组织召开的各类会议、活动;因工作需要经学校同意外出的;被选为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团代表、工会代表、民主党派代表等而参加相应会议或活动的;经市教育局同意兼任一定社会职务而参加相应部门统一组织的会议或活动;参加教育部门统一组织或经学校批准的学习、培训等;因工作需要的其它公务活动。
教职工公假要严格以会议、活动、学习、培训等通知为准,其它公差以完成工作任务为准。
第十二条请假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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