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路工程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
1、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对工地试验室技术、设备、资料及质量体系运行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2、工地试验室的设置、筹建
根据项目工程的需求,由施工项目部向公司委托申请组建工地试验室的要求,公司接受委托后组织研究是否设置工地试验室,确定成立工地试验室后,由公司指派的工地试验室负责人负责工地试验室的筹建工作,内容包括:
1)工地试验室用房。建立符合满足检测试验环境要求的试验室。
2)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工地试验室应依据《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之要求,建立人员、设备、环境条件、资料档案等管理要求,完善内部管理制度。
3)仪器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工地试验室负责人根据合同规定的检测试验项目,确定现场开展的检测项目,并负责设备的采购、安装及量值溯源。
4)人员计划。根据项目要求配备合适的试验检测人员。
3、工地试验室的运行
工地试验室通过相关单位验收合格后,由公司下达试验室机构成立文件和印章启用文件,工地试验室开始正式运行。
4、工地试验室监督管理
1)工地试验室运行期间,根据工程情况和试验室情况公司对工地试验室安排内审1~2次/年,内审主要依据为《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2)工地试验室每月1日前向试验检测公司报送上月的生产质量月报。
3)工地试验室必须认真参加公司和其他外部机构组织的能力验证活动。
4)在每年的11月30日前报送设备溯源计划、设备台账;进行溯源后1个月内报送溯源实施报表。
5)工地试验室需公司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时,公司应及时给予支持。
6)公司负责组织现场试验检测人员的业务培训和工作必需的取证考核工作,并根据考试结果负责办理检测岗位资格证书。
7)根据工程情况,公司可另对工地试验室提出相应要求和监督检查细则。
第二篇:母体试验室对工地试验室的管理办法xx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的管理,确保授权试验室的试验、检测工作质量,根据工程建设质量管理和计量认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是指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成立,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授权管理,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
第三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以下简称授权试验室)可在授权的试验、检测范围内,使用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资质、印章和标识,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四条授权试验室由集团公司指挥部/项目经理部或子/分公司授权管理,同时接受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第五条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授权试验室实行“分期评审,分期授权”的管理原则。即: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对授权试验室在授权有效期内的试验、检测工作进行分期检查和评审,只有符合规定和要求的授权试验室在授权有效期满后,才可以继续获得授权资格。
第六条授权试验室必须坚持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工作原则,严格遵循国家、部、省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工程技术
第1页共6页标准、规范和规程,认真执行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努力实现集团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第二章授权试验室的授权条件
第七条只有以集团公司资质中标施工且建设、监理单位明确规定必须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的试验室,才可以申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授权试验室。
第八条只有符合授权试验室的基本条件且通过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评审的试验室,才可以获准授权。
第九条凡未申报并经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评审、授权的试验室,一律不得擅自以集团公司中心试验室的名义和资质开展试验、检测工作。
第三章授权试验室的申请审批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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