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局城乡就业试点工作通知
按照省、市有关开展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近年来开展试点工作的实际,现就做好2012年统筹城乡就业试点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2012年再选择3-4个经济基础较好,城镇化水平较高,
二、三产业就业吸纳力较强的县市区做为试点,总体试点比例达到50%左右。按照试点工作“五统一”的总体思路,试点地区要建立为城乡劳动者提供有效服务的就业服务体系、劳动管理体系和职业技能培训体系,逐步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和城乡一体化的人力资源市场,研究探索社会失业率统计制度等“突破性”工作,为下一步在全市范围开展统筹城乡就业工作积累经验。
二、工作要求
(一)健全就业服务体系。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印发的《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规定,加快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建设,按照“八到位”的要求,重点解决好人员编制和经费问题,争取年底以前,每个街道(乡镇)有2-3名劳动保障专职工作人员,实现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软件、网络“八到位”的建设目标。建立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试点县市区要在8月底前,在所辖的行政村进一步健全专(兼)职劳动保障协理员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健全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在农村劳动力资源管理、就业岗位信息发布和基础资料填报等方面的作用。同时,要加大培训力度,强化对劳动保障协理员的岗位培训,更好地服务于试点工作。
(二)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试点县市区要充分发挥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中心(站)和劳动保障协理员的作用,在三季度前对在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的农村劳动者,开展一次就业状况摸底调查,全面掌握劳动力资源状况,做到“七清”,即:年龄清、技能清、文化程度清、家庭状况清、就业意向清、就业去向清、工资收入清。并在此基础上,充分运用就业信息网络,建立农村劳动力资源数据库,实行动态管理。
(三)建立社会失业率统计制度。试点县市区在建立城乡劳动者资源数据库的基础上,研究制定农村劳动力就业、失业状况的界定标准,试行社会失业率统计发布制度,即将农村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和城镇劳动者就业、失业状况合并统计,确定社会失业率。社会失业率不公开发布,作为政府宏观调控和制定就业政策的依据。
(四)强化进城务工人员培训。试点县市区要免费对初次进城务工人员开展以基本权益保护、法律知识、城市生活常识、寻找就业岗位等方面为主要内容的引导性培训。有计划的制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计划,分解任务,安排落实资金,对劳动年龄段内,有培训愿望的城乡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培训,今年重点做好进城务工人员和失地农民的培训工作。
(五)完善就业政策。试点县市区要以城乡统筹为导向,进一步调整和充实积极就业政策,把进城务工人员逐步纳入积极就业政策体系,加大政策覆盖力度。今年要重点抓好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延伸,使从事个体经营或返乡创业的农村劳动力享受到小额担保贷款。
(六)加强就业信息网络建设。试点县市区要按照“数据集中、服务下延、上下联网、信息共享”的原则,加强试点地区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年底前把信息网络延伸到乡镇,有条件的地方可延伸至村,形成连通城乡的信息网络。同时,利用广播电视和远程教育等现代手段,固定栏目和时间,将职业供求、工资水平、培训信息等发送至村。
(七)制定试点实施方案。被确定为试点的县市区,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当地实际,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于6月30日前报市人社局劳动就业办公室。市人社局将及时调度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定期开展专题研讨和阶段总结,积累试点经验。
三、保障措施
(未完,全文共9157字,当前显示1499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