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信访局考勤制度
为进一步强化机关效能建设,切实转变干部工作作风,确保机关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机关全体干部职工要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缺勤。无故迟到或早退达3次,无故缺勤1天者,经教育不改,视其情节予以经济处罚。全年累计无故迟到早退10次,无故缺勤5天者,取消当年公务员合格奖。
2、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按公务员法处理。
3、严格请销假制度。因事、因病和其他情况需要请假者,一律履行请假手续。工作人员请假一天,由分管局长审批,二天以上或副局长请假由局长审批。局长请假按市委、市政府有关规定办理。
4、严格工作纪律。上班时不得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不得做损害机关形象的事,严禁干部职工之间(家属、子女)在办公场区吵闹,一经发生,轻者取消当年文明单位奖,重者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纪律处分。
5、坚守工作岗位。办公室负责安排节假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值班。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认真填写值班记录,遇到重大问题和紧急情况,要及时报告、妥善处理。
6、因重大活动和特殊情况需要加班的,由分管领导或局长安排,不服从加班安排,造成工作失误的,追究其责任。加班人员经分管机关领导同意后按标准安排工作餐。
7、按国家规定实行年休假制度。根据工作实际由局机关统一安排,当年使用当年假期。
第二篇:市旅游局考勤制度蚌埠市旅游局考勤制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日修订)
为强化机关管理,增强干部职工的组织纪律观念,保证机关正常工作秩序,特制定本考勤制度。
一、办公室负责制
考勤由办公室主任负责,当主任外出时由主任委托人员负责。
二、分管领导审查制
必须坚持每天考勤并填写月考勤表,对当天迟到、早退及病事假等要如实填写(病事假考勤以领导批准的假条为准)。每月初将上月考勤表送分管领导审查后报局长办公会。
三、按时考勤和抽查相结合
每天按时考勤。每天的其他时间,重点是下班前,采取不定期抽查进行考勤。
四、请假程序和审批权限
(一)审批权限。任何人离开本市必须向局长请假。事假。科(含)以下干部职工请假1天以内由分管领导
批准;2天及以上的由局长批准。局领导请假,按市政府规定办理手续。
工作时间离开办公区域,应告知办公室。科室负责同志离开办公区域时,同时应报告分管领导。
病假。需要住院和离岗治疗者,凭医院证明,科(含)以下干部职工请假2天及以内由分管领导批准,3天及以上由局长批准。县级干部请病假由局长批准。
(二)事假必须提前按上述审批权限请假并填写假单,说明请假理由、离岗和返岗时间,递交局办公室备案。因公外出需以分管负责同志和局长批准的批件为事假依据,外出前请将批件送办公室备案。短信请假一律按旷工处理。
对于未提前请假而是事后补办请假手续的,一律视为旷工。
(三)病假必须当日与单位联系(急诊除外)。病愈后,须持有市级医院诊断书(在外地病假须持当地县级以上医院诊断书),递交局办公室认定。
无诊断书的视为事假,当日不与单位联系的视为旷工。
(四)因故请求晚来或早走,也必须提前填写假单,科室负责人同意并报分管负责同志批准(每月仅限1次),及时递交局办公室备案,否则视为迟到或早退。
(五)关于婚假、产假的规定。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缺勤处理办法
(未完,全文共4166字,当前显示133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