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及请示的写法
申请的目的是通过向上级或有关主管部门提出自己明确而具体的某种要求并申明理由,以期得到批准。申请的一般格式是:
(1)标题包括事由和文件名称,如“申请购买××物资”。
(2)正文包括申请原因(含申请者有关方面的基本状况)、事项、理由和要求。
(3)结尾署明申请者和日期。写申请书,事项要明确,态度要积极,言辞要恳切,理由要充分。
请示属上行文。请示的作用在于请示工作要求上级批复。请示产生于事前,不可"先斩后奏",这是请示区别于报告的主要特征之一。
请示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发文机关、日期构成。
1、标题
一般由请示单位、请示事由、文种或请示事由和文种组成。
2、正文
正文一般由三个部分组成:①请示缘由:提出请示的原因和理由。②请示事项:提出有关问题要求上级指示或批准,有的要求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和意见,供上级机关参考。提出的请示,要符合有关方针、政策,切实可行,不可矛盾上交。③请示要求:应明确提出要求解决问题的方法或途径,常用"是否妥当,请批示"、"妥否,请批示"、"如无不妥,请批转有关单位执行"等等。
请示与申请的区别:
1、申请是因业务或事务需要,按规定完成法律程序向上级或职能部门、管理机构、组织、社团说明理由,提出请求,希望得到批准的一种事务文书,也叫申请书或申请表。请示和申请都有请求原由、请求事项,但请示是法定公文,申请为专用书信,属于不同文种。
2、请示用于下级机关向上级提出请求,下级只能在上级机关的职权范围内报请需要批准的事项。申请不仅用于下级向上级请求,不属于请求范围之内的事项,而且可用于不相录属的但按规定、法律程序必须向其请求的机关、单位、部门等。如专门办理有关业务的机构部门(银行、保险、公安、海关、土地管理、工商管理等)。
3、请示的行文对象固定,而申请的行文对象不定,请示的内容限于本系统,本部门的行政公务或政策问题,写法规范。申请的内容不以系统、部门为限,写法不强求一律,且常以填写有关部门印制的各种表格代替。
4、请示的作者是法定的机关、团体,而申请的作者可以是机关、团体,也可以是个人。机关、团体或个人向有关方面递交申请,有时必须按有关规定出具或提交有关证明、证件、文件等,而请示则没有这方面的规定。
5、请示可以带附件,附件是请示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对正文的补充说明或参考。
第二篇:请示的写法及【爱文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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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示的写法及范文
请示,对于下级机关工作的作用是不言而喻的。但是,现在还有人在需要写作请示的时候说“打个报告”,甚至还有人使用编造的“请示报告”文种。这就更加需要认清请示的特点,注意请示与报告的区别,掌握请示的写法。
第一节请示概述
请示是机关单位经常使用的一种陈请性上行文。本节着重介绍请示的概念、特点和类型,并与报告作比较。
一、概念
办法规定。“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1987年国务院办公厅正式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之前,请示和报告在工作实践中经常出现混淆不清的错误。其后,尽管国家已有权威的规定,但在实际中还是出现不少错误。应当指出,自国务院提高发文机关规格于2000年8月24日发布《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后,就不能再现出现上述的错误了。
二、特点
请示的特点可以在与报告的比较中看出。
(一)陈请性。请示是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公文,行文内容具有请求性。而报告是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或者要求的公文,具有陈述性。
(二)求复性。请示的行文目的是请求上级批准,解决某个具体问题,要求作出明确答复。而报告的目的则在于使上级掌握某方面或阶段的情况,不要求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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