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请示的写作
第一篇:第三节请示的写作第三节请示的写作
一、请示概述:
(一)概念
请示是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和批准的上行文书。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请示属于上行文。请示是法定公文中唯一明确规定必须回复的文种。
(二)特点:
1、呈请性。呈请是对上级有所请求,是指本机关、本部门计划办理某种事情,而自己却无权自行决定,必须请求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2、期复性。期复是期待上级答复。对于下级机关的请示,上级机关必须给予明确答复。
3、隶属性。下级机关的请示只能按照隶属关系直接向主管的上级发文请示,不得向无隶属关系的机关请示,因为只有具有隶属关系的直接主管的上级机关才有资格和权力批复。
请示具有事前行文、一文一事的特点。
(三)、请示的内容
请示内容较广,使用方便,但不是事无巨细都要请示。主要用于以下内容:
1、在实际工作中,遇到缺乏明确的政策规定的情况需要处理,它涉及到国家有关方针政策、法令法规等内容,需要上级机关明确指示才可行动的问题。
2、工作中遇到按规定需要上级决断、批准才能办理的事情和问题。
3、在工作中遇到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困难,自己无力解决,需要上级机关给予帮助才能解决的问题。
4、超出本部门职权之外,涉及多个部门和地区的事情,需要向上级机关请示才能解决的问题。
二、请示和报告的区别:
请示和报告两者都是上行文,撰写中都要注意言辞恳切,语气谦恭,报告中的建议性报告与请示中的呈转性请示也有相似的作用,但两者的区别也是很明显的,主要有以下几点:
1、行文目的和作用不同。请示行文主要是为了解决问题而写的,文中有明确的请求事项,上级机关一定要复文给予批复或指示;报告行文主要是汇报工作,反映情况,答复问题,并不要求上级回文答复,即使是建议性报告,也不要求上级专门回文。
2、内容结构不同。请示的内容具体单一,一文一事,且必须提出明确的请求事项,正文结构比较稳定,呈现出“缘由、事项、结尾语”的固定形式;报告的内容较为广泛,尤其是综合性报告可以将工作的各主要方面汇报,结构安排不拘一格,变化较多。
3、行文时限不同。请示所涉及的事项是还没有进行的,要等上级机关批复后才能处理实施,所以必须事前行文,不得先斩后奏;报告所涉及的事项大都是已经完成或正在进行中的,既可事后行文,也可以事中、事前行文。
4、性质和要求不同。请示是期复性的呈请公文,要求上级机关作答;报告是陈述性的呈请公文,不要求上级作答。
5、批转的重点不同。请求批转的请示,其批转的重点是解决现行政策和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以及带有某些倾向性、普遍性的问题,在上级机关未作出批复前,呈文单位无权安排和办理;请求批转性报告,要求批转的重点是根据现行政策,在职权范围内提出一些具体安排意见、工作建议等,在上级机关未作出批转答复前,呈文单位就可以安排和部署。
三、请示的类型
请示根据行文目的和内容的不同,通常可分两种:
1、请求批准。是下级机关请求上级机关审核批准有关事项的请示。这种请示主要用于机构设置、审定编制、人事任免、重要决定、重大决策、大型项目安排等事项,多数涉及人、财、物等方面的具体问题,需要上级的支持、协调和帮助,或按规定本机关无权决定,必须请示上级机关批准。其特点是在陈述情况和问题的同时,阐述自己的理由、意见、办法、方案等。它的内容比较具体,往往是一些实际事项的请求。请示被批准后,执行机关范围比较小,常常就是请示单位自己。
批准性请示一般由三部分组成,请示理由、请示内容,请示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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