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方案5篇
第一篇: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方案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方案
来源:县市场服务中心作者:发布时间:2007-09-14字体:[大中小]
一、指导思想
以临澧县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动员大会为指导,进一步弘扬爱我临澧精神,更好地反映中心的精神风貌,提高中心干部职工的文化素养,迎接县诗词学会的检查和验收。
二、组织领导
成立临澧县市场服务中心创建“诗词之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张子建;常务副组长:李承平;副组长:杨晓芳、裴宜军;成员:邹国清、欧高来、毛为民、顾成军、林平、谭锋。
三、活动内容
1、宣传发动,营造氛围。中心将利用黑板报、网站、《市场通讯》为平台,广泛宣传创建“中华诗词之乡”的意义、内容、要求,营造良好的创建氛围。同时结合中心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一系列的诗教活动,掀起一个学诗词、爱诗词、创作诗词的热潮。
2、建立阵地,壮大队伍。中心按上级要求专门布置一间诗教活动室及诗教活动成果陈列室。在诗教活动中不断发现诗词爱好者,不断充实中心诗词创作队伍,努力提高创作水平。
3、开展活动,整理资料。中心将聘请一名兼职老师对诗教活动进行指导,积极开展诗教活动,举办诗词培训、诗词讲座、诗词朗诵等活动。鼓励和支持诗词创作者向县以上刊物发表作品、出版个人诗词专集,同时做好中心诗词创作收集、整理、推荐工作。
四、活动要求
1、各市场管理处、物业公司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强化崇文意识,加强领导,指定专人负责,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各市场管理处、物业公司必须每月上交诗词作品3篇;机关各股室每月上交诗词作品1篇。
3、中心将结合季度工作考核,对各市场、物业公司创建中华诗词之乡活动进行检查,并与年度评奖、评先挂钩。
第二篇: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市、州)暨中华诗教
先进单位有关规定
中华诗词是中华民族文化的瑰宝。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市、州)、中华诗教先进单位,是传承中华文明、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体系、服务社会经济政治文化建设的途径。各级党委、政府和诗词组织,要以高度的文化自觉性和责任心,积极引领广大诗人、词家和人民群众,从实际出发,发挥本地区优势,积极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市、州)、中华诗教先进单位,为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为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一章中华诗词之乡(市、州)评定标准
在乡镇、县(市、区)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在地级市(州)开展创建中华诗词之市(州)活动。达到下列标准,可授予中华诗词之乡、中华诗词之市(州)称号。
一、领导到位。创建中华诗词之乡(市、州)是党委、政府直接领导和实施的一项文化建设事业,是党委和政府行为,必须领导重视,认识统一,工作到位。党委、政府领导要在认识上、工作中把弘扬中华诗词真正纳入到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主流之中,把创建诗词之乡作为兴县、兴市的千秋大业来对待,亲自负责领导创建工作,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创建工作纳入党委、政府工作议程,纳入社会发展全面规划、提供思想、组织和人力、物力、财力上相应合理和可靠的保证;中华诗词之乡(市、州)创建要注重社会效益,致力于促进本地区精神文明建设,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文化素质。
二、群众参与,走向社会。扎实推进中华诗词进学校、进机关、进社区、进企业、进农村、进旅游景区。学校有广泛系统的诗词教与学活动;机关有诗词学习创作氛围;社区、企业、农村有较多的人能自觉自愿投入诗词创作、吟唱等项活动;旅游景区有诗词文化设施。诗词成为群众文化生活中经常性、不可或缺的内容,深受群众喜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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