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范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制度
一、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用不正当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的财务;
二、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
三、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四、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务;结合以下因素进行判断
1、赌博的背景、场合、时间、次数;
2、赌博的来源;
3、其他赌博参与者有无事先通谋;
4、输赢钱物的具体情况和金额大小。
五、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得“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六、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要求或者接受托请人已给特定关系人安排工作为名,使特定关系人不实际工作却获得所谓薪酬;
七、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授意请托人以本规定所列形式,将有关财务给予特定关系人;
八、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之前或者之后,约定在其离职后收受请托人财物,并在离职后收受;
九、严禁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房屋、汽车等物品,未变更权属登记或借用他人名义办理权属变更登记的,不影响违纪的认定。
十、收受请托人财物后及时退还或者上交者,不是违纪;
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发现有本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依照《纪律处分条例》规定作相关处理。
第二篇: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禁止利用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若干规定(全文)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2007年06月08日来源:新华社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
印发
新华社北京6月8日电《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日前印发。全文如下: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根据中央纪委第七次全会精神,为贯彻落实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方针,针对当前查办违纪案件工作中发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特对国家工作人员中的共产党员提出并重申以下纪律要求:
一、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1)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购买房屋、汽车等物品;
(2)以明显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出售房屋、汽车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请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场价格包括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不针对特定人的最低优惠价格。根据商品经营者事先设定的各种优惠交易条件,以优惠价格购买商品的,不属于违纪。
二、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干股是指未出资而获得的股份。进行了股权转让登记,或者相关证据证明股份发生了实际转让的,违纪数额按转让行为时股份价值计算,所分红利按违纪孳息处理。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违纪数额。
三、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者其他合作投资的名义,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而获取“利润”的,以违纪论处。
四、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资应得收益。
五、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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