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税务稽查询问技巧
询问,是税务稽查的重要手段和方法之一。通过询问可以进一步了解案情,掌握线索,收集更充分可靠的证据,为完成税务稽查工作任务打下基础。询问成功与否,与发问用语、发问方式、询问时机的掌握有着必然联系。笔者据据工作经验,认为在询问中,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以下技巧和方法:
一、试探性发问。一般用于初次询问。在被查人处于戒备状态下,不能一开始就问关键重大问题。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询问人对询问是否成功没有把握,所以应先进行试探性发问,如:“你叫什么名字。”“年龄。”“家庭住址。”两、三句话是常规性的,具有查明身份的意图,被查人也不会有什么反感,可以起到缓和被查人紧张心理的作用。通过试探性发问,看对方能否交待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了解被查人配合税务稽查的态度,同时可以观察了解他的个性、特点、智力水平、道德品质和他采取什么方法对付询问。经过试探性交往,询问人对被查人就有了基本的了解:如态度是坦白还是比较坦白,心理是狡辩抗拒,个性是通情达理粗暴恶劣,为继续发问或下一次询问创造条件。
二、简单发问。如被查人的接受能力有限,则只能用简单扼要、通俗易懂的语言发问、论述。为的是使被查人听明白对话的内涵和外延,以便定向反馈。防止似是而非,生硬
难懂的字眼出现,以免被查人答非所问,或模棱两可,甚至造成误解,增加被查人陈述的心理障碍。根据询问情况和策略需要,采用简单用语。如被查人进入交待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状态时,立即显现出较大顾虑和狡辩的可能性,则为了明确肯定某种情节、某件证据,可以简单明确的提问,让被查人作出回答。因为此时,被查人税收违法与犯罪事实已基本明朗化,用不着多加修饰的去引导、暗示,只是注意言语不要过于刺激对方,使他感到真诚、正直、可信就够了。这样会更显得询问人是实事求是、严肃认真的态度,以加深被查人对询问人敬畏心理和依赖的心情,积极配合,如实陈述。
三、直接发问。直接发问有启发式、揭发式、质问式、驳斥式四种。启发式是引导、启迪被查人,重在询问言语的真挚、热情、体贴、关心,给被查人一种积极的思想影响,使其萌发良知,承认税收违法与犯罪行为。揭发式是针对被查人狡辩、抵赖的态度,揭露其谎言,抓住要害,一针见血,哪怕一件事,常常也能制被查人于无可辩驳的境地。质问式是当被查人在陈述和辩解中出现矛盾时,运用的询问方法。被查人所说的道理经不起逻辑推理论证或已经不起实践检验时,提出质问,使其不能自圆其说,抓住明显的与事实不符的狡辩,以事实分清是非,使被查人在事实面前、在真理面前无可辩解。驳斥式是被查人说了假话、谎话和毫无事实依据的话以后,询问人用事实直接予以驳斥,揭穿被查人的
伪装和谎言。
四、迂回发问。是相对于直接发问而言。通常用于税收违法与犯罪案情较为复杂,被查人比较狡猾,已经有了应付询问的准备时。在这种情况下,直接发问不会有好的效果,采取迂回的方法,使被查人不知不觉地进入询问正题,可防止被查人在正面回答提问时有狡辩的余地,使他内心形成进退两难,不打自招的局面。
五、委婉发问。在询问中,可根据时间、地点、对象和对案情的掌握程度及策略的需要。在不便、不愿、不宜直说的地方,故意用委婉的话,把本意暗示出来,使其意在言外,让被查人听出弦外之音来。这样就可以避免直接言词的刺激性,以免被查人产生反感。避免所设想的论据不真实、不完整,让被查人摸到虚实。避免因概念、含义、容量有限,使被查人回答受到限制。避免用语上的不文明,使被查人产生误解等。
(未完,全文共15353字,当前显示1422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