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稽查询问在税务稽查实践中的运用调研报告
税务稽查的询问是指在日常稽查工作中,为进一步获取证据,固定证据,而向当事人、见证人或其他有关知情人问话了解落实案情的活动过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税务机关在实施税务稽查时,有权“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询问是税务稽查实施过程中的重要活动,是法律赋予税务稽查人员的一种检查手段。通过询问稽查案件有关人员,税务稽查人员一方面可以发现调查取证的线索确定检查的重点或方向,另一方面可以审查核实印证其他证据,使稽查案件证据链条更加完整。做好稽查询问对于查明案件事实和准确定性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日常稽查工作中询问存在的问题
目前,部分税务稽查人员由于对询问的认识不到位在工作实践中很少采用询问手段来获取案件的有关证据或由于较少的采用询问取证对询问取证了解不多造成在税务稽查询问中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致使询问取得的证据不能作为稽查定案的有效证据或法律赋予的询问权未能发挥最大作用。
(一)主题不突出,内容拉杂,缺乏严谨。做询问1笔录之前没有列提纲,心中无数,想到哪里问到哪里,需要查清的事实问了一半戛然而止,叫人“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后面想起来继续问,关键问题没有问到,即便做了几次询问笔录仍起不了作用。
(二)询问方法不当,缺乏询问技巧。有的稽查人员做询问笔录前先将问题讲得非常严重,想以此迫使被询问人尽快地如实讲明实情,这一做法有时会起相反的作用,且有恐吓、诱供的嫌疑,造成的后果,要么被询问人全部按照询问人的意思讲,留下了诱供痕迹,要么就是被询问人产生了心理抗拒,以沉默对之。有的稽查人员口气生硬引起被询问人逆反心里拒不配合;有的稽查人员担心被询问人事后报复态度不端正过分迁就被询问人或过早泄露自己真实意图让被询问人有了防备造成询问达不到预期效果;有的稽查人员在询问中过早对问题定性造成事后被动。
(三)询问纪录不规范,证据效力不高。有的被询问人怎么说就怎么记,一字不差,缺乏逻辑性;有的稽查人员忽略了被询问人文化、个性差异过多地用自己的语言组织记录,极大地削弱了笔录内容的真实性;有的检查员做询问笔录不认真,字迹潦草,旁人看了尤如天书,乱涂乱改,影响了询问笔录的效力。
(四)询问不及时,丧失案件查办有利时机。许多2案件由于未及时做询问,不能及时发现疑点确定方向查出问题,给当事人有可乘之机,销毁证据,统一口径,增加办案难度和阻力,造成工作的被动,甚至整个案件的失败。
(五)询问程序不完善,询问笔录效力有待商榷。在询问被询问人时,税务机关应两人或两人以上共同进行,并出示税务检查证和《询问通知书》。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稽查人员忽视了出示送达《询问通知书》这一环节,或因觉与被询问人已熟悉而省略亮明身份环节,直接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或有关单位(法人)、个人。询问结束后,《询问笔录》应当交当事人核对,当事人没有阅读能力的,应当向当事人宣读,核对无误后,由当事人签字(章)或押印;当事人拒绝的,应当注明;修改过的笔录,应当由当事人在改动处签章或押印。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税务稽查人员不够重视这个问题,有的询问笔录最后无询问人员、记录人、被询问人签字,或有的是他人代询问人员、被询问人签字,这些都会影响笔录的效力和合法性。
二、做好稽查询问应注意的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做好询问的组织工作。
1、做好询问的准备工作。询问前首先拟定好询问提纲,列明本次询问需要了解的问题,充分预见询问可3能出现的情形,做好预案准备,做到有的放矢,使询问的针对性更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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