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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税务稽查在改革中转型的思考

谭涛发布时间:2013-12-05来源:望城区局访问量:字体:[大中小](双击滚屏)|保护视力色:

税务稽查工作是税务机关依据国家税法收法律、法规和财会制度,依法对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履行纳税义务的情况进行检查和处理的全过程,是税收征管体系的最后一道屏障。任何一项权力的行使都必须受到监督,权力缺少监督必然产生腐败。税务稽查作为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具有“外反偷骗、内防不廉”双重职能,加强“稽内查外”是对税务工作运行的监督与制约,既是规范税收执法的需要,也是加强税务干部队伍建设的一种重要手段。税务稽查工作担负着打击偷漏税的任务,对于维护税法的尊严,创造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保证税收任务的较好完成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实践证明,认真开展税务稽查工作不仅查补了税款,而且也起到了震慑税务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纳税人的作用;同时有利于堵塞税收漏洞,促进税收征管质量的提高。但由于现阶段纳税人的整体纳税意识、税务稽查干部的业务素质和敬业精神等尚有一定的差距,就必然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目前税务稽查工作的难点和问题

(一)稽查人员就账查账,手段单一

就目前而言纳税人人偷税手段存在多样性、隐蔽性、复杂性。一是利用不建账、不用票手段偷税二是利用两套账或做假账手段偷税。少数纳税人对必须开票的设一套账,对不需要开具发票的,以现金收取货款,帐外循环、账外经营,另设一套账,隐瞒销售收入不申报纳税。对内用真账核算收入和分配,对外用假账申报纳税应付税务检查,使税务人员没法得到真凭实据,导致重大偷骗税案件“擦肩而过”无法查处。三是虚开发票手段偷税,虚构业务,接受他人虚开或自己虚开发票,虚增成本或扩大抵扣,偷逃增值税、所得税。尤其体现在农副产品加工企业、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等自开票较大企业,就账查账很难发现问题。

(二)注重稽查数量,忽视稽查质量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改进和规范税务稽查工作的实施意见》(国税发[2001]118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要坚决克服对稽查局下达指令性收入任务的错误做法”,但众所周知,税务稽查工作质量的好差很大程度上是由税务稽查所反映的查补收入的数字来体现的。一般说来,没有人会认为一份没有任何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具有很高的质量,相反,对一份记载较多税务违法问题因而具有较大查补数字的税务处理决定书,许多人会产生一种较高稽查质量的感觉。这就造成目前部分税收任务吃紧的地方,不仅下达稽查收入任务,而且制定严格的指令性收入任务考核办法。稽查局既要面对收入任务考核,又要面对稽查质量、税收执法责任制的考核。如对辖区管户要求稽查局稽查面要达到多少百分点,这一苛刻要求稽查局在人力有限的情况下既要完成各级布臵的专项检查、举报案件检查、协查、注销户检查的同时,又要疲于奔命应付稽查面。稽查面过大带来了两个弊端:一方面,稽查人员自上而下一年到头忙于完成各项工作特别是繁重的检查任务,没有时间进行培训和知识更新,造成体力和知识能力透支。另一方面,对需要内查外调的案件,无精力深查细查,至使有些案件难以查深查透。

(三)以收入为根本,放松小户纳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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