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1、重大事项必须请示报告。请示报告的重大事项包括。超出自己职权的问题;重大活动安排;教职员工的安排使用;学校课程及其他工作的安排、变动;大额财务收、支;召开会议;用车、招待等各类事情;日常工作中的突发事件;有影响的好人好事;各职能部门、各年级的重要工作;使用学校党支部、学校和学校财务专用印章,以及涉及全局的其它重大事项。
2、凡在工作中遇到超出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或其他重大问题、重要情况、信息,必须及时请示报告,不得擅自作主,贻误时机。
3、办事人员在工作中遇有需请示报告的问题,应随时按报告程序向有关领导请示报告,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有建议和预案),除急办事项和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越级请示报告。
4、工作中的重要决策、重大活动、重要接www.xiexiebang.com待等必须及时报告,凡举办各种活动需邀请镇级或镇级以上各部门领导参加的,必须经批准,以学校或中心校名义邀请。
5、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教师外出学习、培训、参观、考察、出差或组织学生外出参观、考察、学习、游览,必须事先向学校报告并请示中心学校,未经批准不得擅自组织实施,工作报告《申请报告审批制度》。
6、学校大型固定资产不得随意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等,确需转让、变卖、改变用途、出租的,必须向中心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实施。
7、特殊情况需安排师生停课、放假或调整休息日一天及以上的,必须向中心学校请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进行。
8、领导组成员、各教研组长、年级组长要按照各自的分工和职责,每周例会前一天向校长或主管副职汇报上周工作落实情况,重要工作要做到定期汇报、及时汇报,汇报要求做到不虚报、不瞒报,事实求是。
9、开展工作或组织活动需先写出申请,严禁不经批准“先斩后奏”和无原则开支资金,学校购置、修建、修缮或电教硬件建设投资等重大开支需经领导班子会讨论决定上报后等待上级审批。
10、各口、各部门、各年级、各班严禁不经申请批准收取任何费用,所有收费必须是经镇中心校以上教育主管部门批准的费用,要严格实行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通知标准收费,所收费用应及时上交,不得截留、挪用和坐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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