垦殖场安监工作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监管相关文件,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措施,切实提升驻矿人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安全监管成效,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同步发展,结合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驻矿人员必须每星期下井2次常规安全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当场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企业对提出的安全隐患在规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如驻矿人员下井安全检查少一次则扣50元;煤矿企业对安全隐患未及时整改到位的,一律不供应火工用品。
二、坚持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例会,总结当月安全形势,部署下个月工作。对煤矿重大安全事项召开专题会议,提出解决办法,由矿管办主任召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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