语委办工作制度
一、努力学习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业务理论,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热爱语言文字工作,树立高度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二、宣传、贯彻国家和省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努力提高全市广大公民的语言文字规范意识。
三、认真执行上级管理部门的各项决定,服从上级的领导。
四、在河南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指导下,负责管理和监督全市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使用,主动协调全市有关部门,依法对全市的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中小学校、幼儿园、出版物、公共服务行业和公共设施的社会用字情况进行管理和检查。
五、结合实际,开展丰富多彩、行之有效的宣传活动,协调、组织全市各部门积极做好每年九月份的推广普通话宣传周活动。
六、认真按照国家规定搞好全市各行业系统的普通话推广和普及工作,
七、严密组织、科学管理,认真做好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和普通话水平测试试卷的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商丘市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办法》,确保测试工作的标准化、程序化。严格按照规定收费,不乱收费。
八、严格遵守商丘市教育局的各项规章制度,树立服务意识,尽职尽责,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篇:山东省语委办山东省语委办
关于加强测试管理、规范测试程序
提高普通话水平测试质量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落实《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教育部第16号令)《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教育部语用司教语用司
函[2003]18号),加强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使其规范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管理职责,加强科学管理
1.省语办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接受教育部和国家语委的行政领导,接受国家测试机构的业务指导。对全省测试业务工作进行指导,对测试质量进行监督和检查。培训考核省级普通话测试员,颁发省级测试员证书,开展测试科学研究和业务培训。推荐符合要求的省级测试员参加国家级测试员培训考核班。省语
委办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测试视导员并颁发任期3年的聘书。
2.市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和各校普通话培训测试站,接受省语委办的行政管理和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的业务指导,选送符合条件的人员参加测试员培训考核,聘任合格的国家级和省级普通话水平测试员进行测试,并为测试员及工作人员制作印有姓名、编号和本人照片的胸卡,带卡上岗。依照《普通话水平测试规
程》开展测试工作。
3.各市、各高校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站)负责本市、本学校的普通话培训测试规划、管理、组织,按照规定范围实施测试,高校测试站测试范围为本校学生。负责对所辖测试员进行业务培训和工作考核。
二、规范测试程序
4.各测试中心、站应有办公室、资料库(橱)、微机、录音笔等设备,对测试文件资料、录音予以存档。
5.各测试机构接受应试人报名,应审查其有效的身份证件,如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通知其测试时
间地点。测试场地应有候测室和测试室及相关工作人员,并应有明显标志。
6.普通话等级证书由各测试机构在每学期初向省普通话培训测试中心报数订购,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统一向
国家测试中心订购。各测试机构确定测试人数后向省普通话测试中心申请证书编号。
7.各市、高校测试机构应在测试前7天寄送或传真《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申请表》(附件1),写明具体
测试时间、地点,受测人员类别、人数,联系人及电话。
8.省测试中心通知测试机构测试,并派省级视导员进行视导。视导员要组织全体测试员学习大纲,进行试测,统一标准。督导测试。并要填好《山东省普通话水平测试视导记录表》(附件2)交回省测试中心。
9.应试人抽题范围为全套试题,备测时间为9分钟左右,即一个人的测试时间。测试时室内只允许留有1
名测试者和1名准备者,测试完后下一应试人进场抽签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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