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财政考评制度
为进一步加快乡镇经济发展,大力培植财源,充分调动乡镇组织收入的积极性,确保完成全年财政收入任务,提高乡镇财政收入质量的总体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对象
全县范围内的9个乡镇和鸡冠山垦殖场。
二、考核内容
1、财政收入任务完成情况(工商税收);
2、地方一般预算收入增幅情况(工商税收);
3、实有税源增长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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