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责考核细则
(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全面、客观、公正、准确考核评价集团公司各单位领导干部政治业务素质,履行职责的情况和工作实绩,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激励干部提高业务水平,增强事业心和责任感,并为干部的选拔、任用、晋升、奖惩、培训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考核工作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群众公认的原则;坚持组织考核与群众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坚持定期量化考核与日常考核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与集团公司签订岗位问责制的干部。
第二章考核的组织机构
第四条在集团公司党支部的领导下,成立岗位问责制干部考核办公室(以下简称考核办)。考核办由集团公司总经办、财务办、工会、团支部、职工代表等组成。办公室设在集团公司总经办,集团公司总经办主任为考核办公室主任。
第五条考核办负责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三章考核的内容及标准
第六条岗位问责制干部考核的主要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
(一)德。主要考核政治表现、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表现情况。本项总分10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具体内容包括:①参加反政府组织或邪教组织的扣10分;②没有贯彻执行上级(含集团公司)的政策和决议的每次扣5分;③没有贯彻执行重大问题集体决策制度的每次扣2分;④没有坚持民主、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的每次扣21
分;⑤违反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扣10分;⑥拒不执行组织的分配、调动、交流决定的扣10分。
(二)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及业务水平的提高、知识更新情况。一线生产部门本项总分20分,二线非生产部门本项总分30分,其中:违反任一项每项每次扣5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具体包括。①对上级提出的整改意见拒不执行且未能提出有效理由的,发生安全事故经鉴定属本人失职造成的;②在灾害、事故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可以避免或者减少的损失未能避免或者减少的;③对突发事件、重大事故和其他重要情况瞒报、谎报、缓报、漏报的;④违反公司资产管理规定,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⑤本单位发生集体上访事件的;⑥领导班子不团结、内部斗争激烈的;⑦在保密工作方面不负责任,致使发生重大失密泄密事故,造成或者可能造成较大损失的;⑧被投诉次数多、经查证属实但不及时采取整改措施的;⑨本单位发生违反计划生育情况的;⑩本单位违反公司招聘规定的。
(三)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情况。本项总分10分,其中:违反任一项每项每次扣2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具体包括。①没有按时参加集团公司的重要会议及活动的;②没有遵守劳动纪律的;③本单位发生重大情况,接通知后未及时到达现场,事后未能提出有效理由的;④接到本人工作态度散漫、责任感不强的投诉并查证属实。
(四)绩: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及效益。具体包括:
①未能按质按量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按比例进行扣分。一线生产部门本单项总分30分,二线非生产部门本单项总分20分。
②以牺牲本单位可持续发展为前提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视情节轻重进行扣分。本单项总分20分。
(五)廉:主要考核干部廉洁自律的表现情况。本项总分10分,其中:违反任一项每项每次扣5分,扣完本项总分为止。
具体包括:①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规定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②挥霍、浪费公共财产;③违反公司采购和招投标规定的;④违反财经制度的;
⑤任人唯亲。
(六)奖励加分。总分20分。对本职工作作出特殊贡献的、对改错及时并将功补过的,年终考评时,考核办将给予适当加分,加分幅度为1-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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