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镇人民调解制度
第一篇:xx镇人民调解制度xx镇人民调解制度
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工作要始终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工作方针和“平等自愿,合理合法,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的基本原则;
2、受理调解纠纷应当进行登记;
3、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指定或由当事人选定一名调解员为调解主持人;
4、调解前应当调查核实纠纷性质、争议焦点,纠纷原因;
5、调解纠纷前,人民调解委员会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当事人,人民调解的性质、效力、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6、除涉及当事人隐私、商业秘密或当事人表示反对公开调解的纠纷外,调解纠纷可以公开进行;
7、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或者当事人要求制作书面调解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协议书;
8、调解纠纷一般在一个月内调结;
9、对已调解的较复杂的民间纠纷,要定期回访,做好记录,归档卷宗。
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
1、不得徇私舞弊;
2、不得对当事人压制、打击报复;
3、不得侮辱、处罚纠纷当事人;
4、不得泄露当事人的隐私;
5、不得吃请受礼。
人民调解工作原则
1、平等自愿原则;
2、合法合理原则;
3、不限制当事人诉讼权利原则。
第二篇:人民调解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制度
1、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城区党工委、办事处的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的调解工作。
2、调解工作坚持。“防激化、创三无、争先进”为主要目标,积极维护社会稳定。
3、经常向职工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使职工自觉学法、懂法、用法、不违法。
4、调查了解并及时掌握每个家庭及其它不安全因素,做到经常分析、研究、及时进行教育,及时化解,使一般纠纷不出单位,重大纠纷及时报告。
5、建立调解登记薄,做到调解有登记,件件有着落,使调解工作逐渐走向制度化、规范化。
6、调解委员会要经常组织调解人员进行学习有关党的方针、政策、熟悉调解工作。
7、调解人员要经常深入群众,工作要扎实,方法要灵活,头脑要清醒,政策要明确。
人民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1、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不断加强民事调解组织建设网络化。
2、及时发现,依法调解,妥善处理和疏导矛盾纠纷,减少诉讼,防止矛盾激化,避免民转刑案件和非正常死亡的发生。
3、通过民间纠纷调解工作,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居民遵纪法,尊重社会公德,努力减少民间纠纷的发生。
4、搞好矛盾纠纷信息工作,及时将辖区内民间纠纷的发生、发展和调处情况及建议,向和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制度
1、各矛盾纠纷调处机构要认真做好排查工作,及时排查处理各类不安定因素;
2、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实行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的方式,每月的8号、18号、28号对辖区矛盾纠纷进行集中排查,并作好登记上报工作;
3、各基层社区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的结果,每月7号、17号、27号报城区办事处调处中心;
4、各排查单位将排查的不安定因素认真汇总,及时调处,按时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矛盾纠纷登记制度:
(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双方当事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所在单位、家庭住址等。
(二)、发生纠纷的情况。包括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原因、后果以及双方当事人争执的焦点和要求等。
(三)、纠纷的调解过程。包括调解纠纷的时间、地点、方式、次数、主持调解人员和参加调解人员的姓名,调解人员在调解过程中做了哪些工作,收集了哪些证据,以及调解人早对纠纷的看法和处理意见等。
(四)、调解结果。调解结果包括调解成立和不成立两种情况。不论哪种情况,均应进行记载。调解成立的,主要记明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的内容,并由双方当事人和调解人员签名或者盖章。调解不成立的,也应该记载不成立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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