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实施大调解工作方案的通知
关于认真开展综合治理实施大调解工作方案的
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居)委会、驻镇单位:
为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各级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推动社会管理创新,切实加大各种矛盾纠纷的调处力度,维护全镇治安和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着力构建党委领导下的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大调解工作体系,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第一要务,构建平安金溪镇”为目标,紧紧围绕“重农、强工、活商”工作要求,进一步完善“大调解”工作体系,积极探索运用多种调解方式解决社会矛盾纠纷,使矛盾纠纷调处于基层、化解于初发阶段,为全镇经济和社会发展创造和谐稳定的良好环境。
二、工作目标
“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的工作目标是,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党委领导,综合部门协调,以人民协调为基础,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行政调解“三位一体”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体系,使大调解工作组织网络更加完善,衔接配合机制科学规范,队伍素质明显增强,工作效能不断提高,努力实现“三下降、三提高、二不出、三防止”的工作目标,即:民转刑案件下降,民事诉讼案件下降。涉法涉诉信
访下降;人民调解成功率提高,民事诉讼调解率提高,行政投诉案件调解率提高;一般纠纷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疑难纠纷不出县;防止恶性群体案件发生,防止恶性民转刑命案的发生,防止集体赴省进京上访案件发生。以上的矛盾纠纷在镇村及部门得到解决。
三、工作任务和要求
(一)人民调解制度建设。镇司法所要切实履行好人民调解的职责。
一是加强各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健全各村人民调解组织,进一步加强村调解委员会建设,切实选聘那些在群众中有一定威望、德高望重、为人正派、办事公道的人员担任人民调解员,千人以下的村建立由2-3人组成的调委会,千人以上的村建立3-5人组成的调委会,并设有专门的调解室,村调委会主任、调解文员实行定额补贴或误工补贴,列出村财务支出,如果有条件我镇实行财政补贴,做到组织、人员、报酬、经费、场所五落实。各驻镇单位要普遍建立民调会并充分发挥作用。积极稳妥地发展行业性、区域性的民调组织,鼓励支持建立专业化、社会化的调解组织,注意发挥群团组织的调解作用。
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工作规范化管理。落实市、县司法局统一制定的调解规范化管理标准,实现人民调解组织标牌、标识、印章、程序、制度、文书“六统一”。加强人民调解员培训管理,建立镇、村人民调解员增训网络,提高队伍整体素质。
三是加强对重点纠纷的调解工作。人民调解组织要自觉围绕党和国家工作大局,坚持“调防结合、以防为主”的方针,把减少纠纷的发生和防止矛盾的激化作为人民调解工作的重点、积极参与难点、热点、纠纷调处工作,严防民间纠纷激化而引起刑事案件和群体事件,充分发挥化解矛盾纠纷“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行政调解制度建设。镇各相关部门、各村要切实履行好行政调解职责,各村一把手为行政调解的负责人。
各部门要转变行政理念,增强调解意识,充分发挥行政调解专业性、权威性强,调解范围广,行政资源多的优势,不断加大行政调解工作力度。
一是强化行政调解意识。镇有关部门和各村调解人员要主动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善于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多种手段和说服、教育、协调、调解等方式,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
二是规范行政部门调解工作。有调解职能的各部门都要明确分管领导、明确责任、明确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工作任务、制定调解制度,具体履行矛盾纠纷调解的职责,调解不成再考虑行政裁决或作出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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