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内部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建立正常的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改进工作人员在执法、执纪、服务环节的工作作风,使局机关各项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确保局机关工作高效、廉洁、务实,经局党组会议通过,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本制度是干部职工必须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第二章工作规则第三条工作职责1、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上级财政部门、县委、县政府的工作部署,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办事,接受社会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
2、局机关干部职工要依法履行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安排、顾全大局、清正廉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各股室、中心要依照法律法规和财政规章制度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职能、管理方式和工作作风,以金财工程为重点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质量和效率,切实贯彻本局各项工作部署。第四条领导职责1、实行局长负责制。局长主持全盘工作,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
2、局领导要切实履行职责,充分调动局属各股室、中心职能作用,在调查研究、发扬民主的基础上,完成职权范围内的各项工作任务。要贯彻局党支部的决定,工作中经常互通情况,交换意见,团结协作,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及时向局长报告。
3、局长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由受委托的副局长主持工作;其他局领导出差、学习或休假期间,其分管的工作由局长指定其他局领导代管;各股室、中心负责人具体负责本股室、中心的工作;局办公室主任负责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第五条科学民主决策程序1、建立健全领导、干部职工共同协商研究的决策机制,完善重大决策的规则和程序,实行科学决策和民主决策。
2、各股室、中心提请局领导讨论决定事关全局和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局领导班子应事先深入调查研究,以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县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为依据,经咨询、研究和分析后加以解决;涉及县直部门或乡镇的,应充分协商,事先征求并采纳合理化建议,尽量取得一致意见;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应通过向社会公示的形式征求意见和建议。
3、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必须经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讨论决定。涉及全县经济发展的事项在作出重大决策前,根据需要,可通过召开座谈会的形式,听取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基层单位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第六条依法行政要求1、依法行政的核心是规范行政权力。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职权,强化工作责任,严肃工作纪律,推进各项工作向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运行转变,不断提高依法理财的能力和水平。
2、根据全县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统一实施的需要,适时向县人大、人民政府提出制定我县财经政策,及时修改或废止不相适应的财经政策,确保地方性财政政策的质量。
3、实施审批、许可、登记、发证以及行政收费、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具体行政行为,应当合法、适当、及时和有效。
4、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评议考核制、执法和行政审批过错追究制,切实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财政处罚案件实行集中审理制度,加强执法协调,推进综合执法。第七条行政监督1、加强对局机关行使权力的监督,提高行政效能,促进廉政建设,确保政令畅通。按照《预算法》、《会计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和《审计法》等法律规定,自觉接受上级行政机关和监察、审计等部门的监督,对发现问题要认真查处和整治,重大问题向县人大和县人民政府报告。
(未完,全文共10300字,当前显示141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