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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财政局,局各科室、单位:

为做好“六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省财政厅转发了《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财法函[2012]36号,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本次竞赛是财政“六五”普法活动的重要内容,竞赛结果也是“六五”普法考核验收的重要指标。现将《通知》转发你们,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竞赛的宣传、组织工作,按照属地和隶属管辖的原则,动员财政工作人员、财会人员和其他人员上网参加竞赛答题,以财政部举办的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为契机,深入学习财政法规知识,切实提高财政法律意识。竞赛试题刊登在财政部网站“热点专栏”中的“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栏目(http://caizhengfagui.ata.net.cn/candidate/login.aspx)。答题时间为2012年7月1日至9月30日。

二、工作目标

。本次知识竞赛,全市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参赛率要达

到100%,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参赛率达到90%以上,财务会计人员参赛率达到70%以上(财会人员参加财政部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成绩合格者,视同完成会计继续教育8学时),努力使其他社会人员广泛参与。确保参赛人员答题质量,力争平均成绩达到90分以上。通过竞赛,提高全市财政、财会工作人员法律意识和水平。

三、组织分工。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负责全市此次参赛的组织工作,局各科室、单位配合做好参赛组织工作,确保本部门工作人员全部答题;各相关科室要加强与预算单位的沟通协调,组织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参赛,力争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全部答题;局办公室会同税政条法科做好在洛阳日报等媒体上的宣传工作。

各县(市、区)财政局要确定一位分管领导全面负责此项工作,财政局法制工作机构具体负责本地区参赛组织工作,确保辖区内财政系统工作人员全部答题;会同会计管理机构组织本地区财会人员参与竞赛;会同各部门预算管理机构组织预算单位财会人员参与竞赛;充分利用当地报纸、电视和网络等新闻媒介,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努力使其他社会人员广泛参与。

四、考核奖励。根据《洛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洛阳市财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洛财税政„2011‟7号),市局将把各县(市、区)财政局组织情况,作为财政“六五”普法验收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并推荐组织较好的财政局参与上级部门组织奖的评选。除财政部和财政厅设置的组织奖和个人奖外,市局也将根据竞赛组织工作及参赛人数、财政干部参赛率和答题成绩等情况,对表现优秀的财政局和个

人给予表彰奖励。

五、其他事项。各县(市、区)财政局税政法制机构负责人为本地区竞赛联络员,局各科室、单位负责人为本部门竞赛联络员。

附件:河南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的通知

二〇一二年七月。日

财政部关于举办全国财政“六五”普法法规知识竞赛的通知

财法函[2012]3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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