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有企业党风廉政谈话制度
第二条党风廉政谈话是企业党组织指定专人对企业领导人员、其他有关人员进行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宣传教育和实施批评、劝诫的制度,包括个人谈话和集体谈话两种形式。
第三条党风廉政谈话一般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实行分级谈话。鼎立公司可以对所属各单位领导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廉政谈话。企业领导人员包括领导班子成员、部门负责人,有关人员包括涉及人、财、物等管理岗位的工作人员。
第四条下列情况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
×、领导人员上岗前。
×、领导人员任职期间。
×、领导人员民主生活会召开前。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检查后。
×、有关人员出现违纪苗头或犯有轻微错误时。
×、企业基建工程、物资采购、改革调整等实施前。
×、其他有关需要进行党风廉政谈话的情况。
第五条党风廉政谈话应根据被谈对象的具体情况确定谈话内容、形式、目的及要求。谈话内容主要包括:
×、宣传企业领导人员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具体内容;
×、进行党风党纪党性教育,树立正确权力观,遵纪守法,严格执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增强主动接受党组织和职工群众监督的意识;
×、联系违纪案例和职工群众反映的意见进行警示教育;
×、需要告诫被谈话者注意的有关问题及要求;
×、其他有关执行廉洁自律规定的内容。
第六条领导人员和其他有关人员存在违纪苗头但不构成违纪错误,或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中存在尚不够责任追究的问题,应进行劝诫谈话,同时应下达《劝诫通知书》,被劝诫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向公司党组织书面报告整改措施或整改结果。
第七条公司党组织要对党风廉政谈话后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对谈话后未引起重视或没有纠正的要批评教育;对谈话后发生违纪的要按党规党纪从重处理。
第八条进行党风廉政谈话应有专项记载。有关人员的《劝诫通知书》和整改报告应归入领导人员廉政档案或其他卷宗。
第九条公司下属各单位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条本党风廉正谈话制度自下发之日起实行。
第二篇:国有企业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制度东莞粤能科技工业城开发有限公司========================================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明确公司领导班子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保证上级党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决策和部署的贯彻落实,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规定》和广业公司《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实施办法》的精神。结合本公司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全面、准确地了解掌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保证广业公司和粤能集团公司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一系列重要指示的贯彻执行,
第三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坚持党支部全面领导,各部门各负其责,依靠职工群众支持和参与。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纳入领导班子目标管理,与精神文明建设和其他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
第四条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要坚持从严治党,加强学习;立足教育,着眼防范;集体领导与个人负责相结合;誰主管,誰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严格落实问责制。
第五条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基本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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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认真贯彻上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布置和要求,结合本公司的工作实际,提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的主要任务、阶段性目标和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党风廉政建设的政策法规制度,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际,强化警示教育和监督制约,保证党的各项政令畅通,规范行为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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