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专项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高院“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的总体安排和市中院三大重点工作、五项专项工作的具体要求,按照市中院《关于全市法院执法办案重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和《关于全市法院司法调解专项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院实际,现就本院深入推进司法调解专项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组织领导
成立以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李慧为组长,立案庭庭长张晓萍为副组长,各业务庭庭长为成员的司法调解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大调解中心,其职能职责是:领导全院司法调解工作,联络、协调、指导人民调解和行政调解,对人民调解员进行培训;组织、制定司法调解工作实施方案和操作规范;通报调解成果,并对调解机构和人员进行考核;组织研究调解技巧和经验交流等。
二、指导思想
切实转变司法观念,树立“调解是高质量的审判”、“调解是最高质量的司法服务”的审判理念,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原则,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综治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16个部(委、1
院、局)《深入推进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健全大调解体系,完善调解工作激励奖惩机制,积极探索司法调解工作的新方法、新途径,通过立案调解、庭前调解、庭中调解、庭后调解和执行和解等方式,加大司法调解力度,切实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三、工作目标
通过司法调解专项工作,使我院的调解工作在全市法院的排名中勇争第一。立案调解率达到20%以上;民商事案件调撤率达到80%以上,力争达到85%以上,人民法庭调撤率达到90%以上;行政案件协调率达到50%以上;再审案件调解率达到40%以上;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率、刑事自诉及其他轻微刑事案件和解率达到90%以上;执行案件和解率达到60%以上。
四、工作措施
在司法调解中,要讲究调解艺术,增强调解技能,既要加大司法调解力度,提高案件调撤率,又要有效防止强行调解、违法调解,保证调解工作的规范性。重点推动一般民事案件、轻微刑事案件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案结事了。同时,拓展司法调解工作范围,由诉中向诉前、判后、执行延伸,由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向行政案件协调、刑事自诉案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及执行案件和解延伸,从案件审理过程向立案、执行、信访等环节延伸。建立完善法院与职能部门在调
解、仲裁、执行等工作环节中的联动机制。重点强化劝导分流、诉前调解等职能,推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等各类工作机制的发展与完善。
(一)抓好立案调解,提供和平解决纠纷的平台。在立案时,大调解中心与立案庭紧密联系,2012年力争将院机关的立案调解率达到10%以上,同时,各派出法庭的立案调解率也应达到10%以上。2013年立案调解率达15%以上,2014年立案调解率达20%以上,对调解不成的案件,要及时转到业务庭进行审理。
(二)抓好庭前、庭中及庭后调解。坚持三个必调、一个答疑:即送达起诉书副本时必调,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开庭时必调,促成当事人互谅互让;宣判前必调,给当事人最后和解的机会;宣判后答疑,教育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一是在庭中调解时,本着“模糊”原则,淡化责任划分,找准双方利益契合点、共赢点,适时提出解决纠纷的方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二是在判前调解时,本着“法理”原则,及时、全面归纳争议的焦点,避免当事人在案外因素上的无谓的争执,使当事人在认清形势、权衡利弊下进行调解。三是宣判后,本着“和谐”原则,对当事人进行判后答疑和说法释理,做到胜败皆明,尽可能促成当事人互作让步,缓解执行的压力。
(三)抓好执行和解,提高执行和解率。一是坚持执行案件以和解为主的原则。认真分析每一件执行案件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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