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健全完善综合治理长效工作机制的调研报告
一、我乡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的经验和存在问题
1、我乡把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一直作为维稳工作的重点来抓,成立了由乡人大主席周爱秋同志为组长的矛盾纠纷调处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两次排查会议,一把手亲自参加,并形成会议纪要。每月开展一次矛盾纠纷排查,抽调综治、司法、信访、派出所、国土等部门有关人员,深入农村、企业、学校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认真调查,及早解决。“三夏”、“三秋”、及元旦和春节期间,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大规模排查,确保农忙、节日期间的社会稳定。
2、我乡还成立了以乡党委书记为组长,常务副乡长为副组长的预防和处理突发群体性事件应急领导小组,形成了一套制度:一是民兵应急分队每天安排10人值班,两名班子成员带班,每村要有一名主要领导值班;二是机关成立督导组,全天候、不定时对机关和各村进行检查;三是每村确定一名信息员,随时报告情况;四是如发生突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领导小组成员和工作人员应及时赶到出事地点,做好劝返、疏散工作,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限度,以防止事态恶化。
3、当前社会矛盾纠纷解决机制中还存在有一定的问题:一是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基于司法行政系统指导,自治性解决机制发育不足,村民调委会是在司法行政机关管理与指导下进行工作的自治性民间组织,这种调解受行政权力的支配和影响较大,有许多不利因素:(1)、增加了基层政府和基层干部的负担;(2)、强化了群众对政府的依赖,不利于群众自我管理的积极性;(3)、增加了基层信访压力;二是调解过程缺乏制度化、规范化。如在农村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调处结果最终往往由村两委班子主要领导拍板,因此,纠纷解决方式比较随意,受村干部个人意志和素质影响较大,可能会造成调处结果的不公平,造成一方不满。同时,在行政协调过程中,由于受“稳定压倒一切”思想影响,个别基层干部在处理纠纷过程中,会采取有悖于政策和原则的协调,给群众传递“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错误信号,使群众大量纠纷涌向信访部门,有的还以各种激化方式引起领导重视,造成社会不稳定。
二、如何进一步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1、建立矛盾预防机制。农村的矛盾纠纷事件都有一个酝酿、发生的过程,因此,坚持把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放在预防上,建立信息、排查、回访等预防机制,变事后处理为事前化解,变被动调处为主动预防。在工作中,基层干部要解决的群众关心和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及时掌握可能诱发矛盾的苗头性、倾向性因素,积极预测,超前防范,消除矛盾。我乡一直把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当作重中之重来抓,使排查出的矛盾全部化解在基层。
2、做好村级调委会的管理工作。村级调委会是调处农村矛盾纠纷的中坚力量,是调解民间矛盾纠纷的法定组织。要使村级调委员会更好地发挥出其作用,一是实行层级管理机制,村调委会负责调处本村内的各类纠纷,调解不下的,交由乡调委会进行调解,尽可能做到在辖区范围内解决矛盾,避免矛盾激发;二是建立培训制度,定期对村调解员、治保委员进行
专业培训,增加他们的法律知识,培养他们的调解技巧,促进矛盾纠纷的有效调处。我乡每年都组织两次全乡综治、民调主任培训班,通过邀请区综治办领导和律师给他们讲解如何处理复杂的矛盾纠纷,提高他们处理纠纷的能力,都能起到良好的效果;三是加强村级调委会的自治性,司法行政部门要尽量放权给村级调委会,地方行政部门则在调处过程中起监督作用,保障村级调解委员会在调处矛盾纠纷过程中发挥其自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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