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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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我县教育科研课题的管理,促进我县
教育科学研究进一步繁荣和发展,提高广大教师的教育科研能力和水平,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市教育科学规
划管理办法》,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一、课题申报
1、我县教育科研课题申报,原则上每两年组织一次,专项课题不受时间限制,申报者可从我县下发的课题指南中选题,也可结合本校实际自定课题。
2、申报人应按规定填写申请书、评审书、实验方案。经所在单位审核后,在规定期限内申报。
3、申报课题必须明确课题主持人(即课题研究负责人),同一人不得以课题负责人身份同时申报两个及以上课题。尚未结题的同类课题负责人不得申报新课题。
二、立项评审
1、经评审确定的课题应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能够用正确的政治思想、观点主持和指导课题研究的全过程。
(2)、对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具有理论与实践意义,对全面提高教育质量有积极作用。
(3)、能为教育行政部门的重大教育决策提供理论依据和科学论证。
(4)、课题论证充分,目的明确,研究计划切实可行,研究方法科学,经费预算合理,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基本条件。
2、对通过资格审查的课题,由专家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提出评议意见,综合评审后,确定立项课题并予以公布。
3、对公布立项的课题,下达开县教育科研课题立项批准书,课题单位应尽快确定具体实施方案,并组织开题。开题的方式可采用现场开题,文本或电子文档呈报开题等。
三、课题管理
对我县批准立项的课题进行严格的过程管理,课题开题后,根据需要对课题进行过程检查。主要内容包括:课题单位是否制定具体实施计划,研究工作是否按预定计划进行,课题
负责人和课题组成员是否按课题分工领导和参与研究工作,是否到已取得阶段研究成果及其社会效益等,对不能履行正常研究的单位,限期整改,并视其情况撤消项目。
四、成果鉴定、验收和结题
1、课题研究工作完成后,由课题组向县教研机构提出结题申请报告,并填写“县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结题申请书”,并提前15日上交课题研究报告,工作报告、主要成果复印件
等。
2、结题方式可以现场验收,也可以用文本或电子文件上报,到时将由3-5人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专家组成评审组,结题评审组组长对结题评审鉴定意见负主要学术责任。
3、通过鉴定与验收的教育科研课题,将进行登记编号、颁发结题证书。对未能通过的,允许课题组在一年内对成果进行补充、修改、完善并重新申请鉴定。重新鉴定仍未能通
过者按撤项处理。
五、成果推广和评奖
对具有推广价值的科研成果,将采取相对稳定的成果宣传推广渠道。如成果报告会、学术交流会和信息发布、报刊杂志、网络等大众媒体,还将定期举行开县教育科研成果评奖活
动(具体办法另定)。
县教育委员会
第二篇: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对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的管理,促进教育科学的发展和繁荣,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和我省教育科学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在山东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立项的省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第三条: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研究,必须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普及与提高相结合”的科研方针,为教育重大决策服务,为教育改革与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服务,全面发展和繁荣教育科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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