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的考核意见
局属各单位、机关各科室:
为认真贯彻全市房管系统信息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建立高效、快捷的房管动态政务信息报送体系,调动广大干部职工撰写调研文章,加强信息宣传报道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进一步提高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水平,为各级领导实现科学决策提供及时、准确的行业信息,提升房管部门优质服务的良好形象,决定对调研和信息宣传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奖励,特制定本考核意见。
一、考核办法
1、考核实行计分制,调研宣传文章按篇计分,信息按条计分。
2、计分标准:
①被区级、市局有关媒体(报刊、电视、网站等)采用,一篇调研文章计10分,一条信息计5分;
②被市级有关媒体(报刊、电视、网站等)采用,一篇调研文章计20分,一条信息计10分;
③被省级有关媒体(报刊、电视、网站等)采用,一篇调研文章计40分,一条信息计20分;
④被国家级有关媒体(报刊、电视、网站等)采用,一篇调研
文章计60分,一条信息计30分;
⑤被市委、市政府领导或市局领导批示的另加20分,被省委、省政府领导或省住建厅领导批示的另加40分,被国家领导或住建部领导批示的另加80分;
⑥同一调研信息,被多个媒体征用,不重复计分,以最高分计算。
3、得分情况作为科室和个人年度考核的内容之一。
二、奖励标准
1、按照精神奖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的原则进行奖励。
2、按得分多少进行奖励,每分奖励20元。
3、年终设立信息宣传集体和个人奖,年度考核总分第一的科室和个人,每50分奖励400元。
三、组织实施
1、各科室每年至少报送调研文章1篇,每月报送局办公室信息宣传稿件数如下:办公室3条(篇)、物业管理科3条(篇)、房改办2条(篇)、权属登记科2条(篇)、开发管理科2条(篇),拆管办、白蚁防治所、测绘队各1条(篇),财务科每季度至少报送1条(篇),未完成的不得参加考核奖励。
2、由办公室负责日常统计汇总和相关协调工作。
3、每月由局办公室公布信息宣传稿件采用情况。
4、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局长室研究确定。
5、本办法自2012年2月6日起执行。
扬州市邗江区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
2012年2月6日
主题词:调研考核意见
抄送。存档。
第二篇:关于加强信息宣传工作的意见局直各科室、药检所:
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宣传工作不仅担负着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部门职责和食品药品法律法规,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的举措、成果、经验以及教育人、鼓舞人等重要职责,同时也担负着使社会各界更好的了解、支持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促进食品药品监管水平的提高,为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创造良好舆论环境的重要任务。
当前,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宣传的氛围很浓厚,各级领导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高度重视,社会各界密切关注,各新闻媒体也作为跟踪报道的焦点。但是,由于各方面的原因,社会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认知度还不是很高,特别是在药品价格、药品广告等方面还存在许多模糊认识,在这种情况下,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宣传工作显得尤为紧迫和重要。根据县局工作实际,就如何做好2006年信息宣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2006年县局信息宣传工作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十六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食品药品监管工作重心,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日常宣传与集中宣传相结合的原则,以加大对外宣传工作力度为重点,积极宣传食品药品监管的举措、成果、经验和做法,为我县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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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