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水县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各乡镇综治委、县直各有关单位:
现将《修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九江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
2011年3月25日
修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转发的《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构建“大排查大调解”工作格局,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的意见》(九办发[2010]179号),为进一步加强我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全面构建党政主导、综治协调、部门联动、社会参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大调解”工作体系,把社会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为修水科学发展、奋起赶超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县综治委制定了《修水县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联席会议任务
1、研究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政策研究,向县委、县政府提出开展大调解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2、统筹全县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协调各部门做好调解相关事项,督促乡镇做好大调解工作。
3、及时了解全县大调解工作开展情况并总结工作经验,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
4、承办县委、县政府临时交办的调解工作。
5、向上级汇报调解工作情况。
二、联席会议内容
1、听取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各系统开展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解工作的情况汇报。
2、研究分析矛盾纠纷的状况、特点及发展趋势,部署下一步大调解工作任务。
3、组织协调跨乡镇、跨部门、跨行业的重大矛盾纠纷的调解工作。
三、联席会议制度
1、根据省、市综治委的要求,原则上县每月、乡镇每半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如遇重大矛盾纠纷问题,也可随时召开。
2、矛盾纠纷联席会议,由综治委主任召集主持,特殊情况,可委托副主任或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召集主持。
3、出席会议人员:县综治委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县综治办正副主任,各乡镇综治办主任、县法院、县检察院、县政府法制办、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局、县国土资源局、县教体局、县林业局、县
农业局、县环保局、县房管局、县建设局、县民政局、县工商局、县信访局、县总工会、县妇联、团县委、县发改委、县工信委分管综治工作负责人等。参会人员因事、因病不能到会的,应向主持人请假。
4、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办理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县综治办,由县综治办副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
5、各乡镇、县直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及时处理跨地区、跨部门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加强信息交流,形成工作合力,切实做好我市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
主题词:矛盾纠纷大调解联席会议制度通知报送:市综治委,县委书记、副书记,县综治委主任、副主任发至:各乡镇综治委、县综治责任单位修水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2011年3月25日印发
(共印160份)
第二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
(未完,全文共3849字,当前显示1237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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