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辽市政办发〔2009〕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辽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辽宁省委办公厅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辽委办发〔2009〕48号)精神,设立辽阳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正处级建制,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职责划入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将原市城乡建设委员会的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管理职责、原市房产局城市供暖职责划入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
(三)划出的职责
将原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城市客运管理职责划给市交通局;将城市供水、污水处理职责划给市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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务局;将污水处理运营监管职责划给市环境保护局。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供暖等基础设施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起草本市地方性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建设、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燃气、供暖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
(二)组织编制城市重点工程项目、市政设施、环境卫生、绿化、公用事业等方面的专业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三)负责政府投资工程项目的统一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市政道路、桥梁的改造、维修、养护和日常管理工作;依法承办道路挖掘和临时占道的审批工作;负责城市占道经商审批;负责市政设施的维修、养护;负责特殊车辆上城市道路许可;负责城市道路桥梁管线、线杆建设许可;负责排水审批和许可证的发放。
(四)负责城区绿化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绿化项目审批。
(五)负责城区环境卫生和日常养护管理工作;负责城市垃圾的无害化处理工作;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许可;制订全市环卫系统设备更新改造计划。
(六)负责城区燃气供应管理工作;负责城市燃气项目审批;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资质管理;负责燃气管网规划、安装、改造的监督工作。
(七)负责城区供暖的协调和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城市墙体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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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城市建设公用事业管理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业务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拟订工作制度并负责监督检查;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车辆、信访、接待、保密、保卫、政务公开、新闻发布、信息报送等机关日常工作。
(二)财务科
负责全局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经费计划工作;负责投标企业的资信和保涵工作;负责办理工程款项的拔付工作;负责财务决算、审计工作。
(三)公用事业科
负责城市公用事业管理;负责城市绿化项目审批;负责城市环境卫生设施拆除许可;负责城市建成区内因教学、科研以及其他特殊需要饲养家畜禽的许可;负责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负责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负责城市燃气企业资质证书;负责城市燃气项目审批;负责设立墙体户外广告牌匾的审批;负责在桥涵管理范围内敷设管线许可;负责占道经商的审批;负责供暖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公用事业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负责改制后的企业行业管理工作。
(四)安全法制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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