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财政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点思考(姚永龙)[推荐五篇]
第一篇:对财政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点思考(姚永龙)对财政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的几点思考
来源:中国论文下载中心[07-02-1211:48:00]作者:姚永龙
财政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是我国中小企业政策的组成部分。我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试点工作从九十年代末启动以来,取得了很大的进展。目前,全国共有担保机构2188家,其中有四百多家是享受各级财政资助的政策性担保机构。
我国是劳动力大国,也是中小企业众多的国家,财政有必要通过介入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这一点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实践上已经形成共识。但是,对政府而言,可资利用的财政资源毕竟是有限的,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上,指望财政过多的投入是不现实的。因此,如何运用有限的财政资金,最大限度地发挥政府的调控作用,这是财政不得不面对的课题。本文将就这一问题,结合当前我国的实际情况,谈几点粗浅的看法。
一财政介入有必要制度化
目前,我国政策性担保的财政投入并没有经常化、制度化。财政资金介入的途径单一,主要是划拨一定的实物资产或货币资金充作担保基金,而类似再担保的风险分摊机制还没有建立起来,即便是担保基金,资金来源也并不稳定,其多寡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地方财政状况的好坏。
政策性担保不同与商业性担保,财政介入的效果应该是降低受保企业的融资成本,增加中小企业的资金获得性。由于没有稳定的财政投入,其效果不能不大打折扣。当前,我国政策性担保资金杠杆效应不明显,固然与金融机构不配合等外部因素有关,但更重要的原因在于内部,在于缺乏持续性的财政介入机制。
从当前的情况看,有必要尽快建立再担保体制,形成财政与担保机构共担风险的长效机制,以此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工作办好。
在这方面,国际上目前已经有比较成熟的经验。例如,日本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实行的就是“双保体制”,即在担保体制的基础上,又加设了再担保体制,日本把这两项体制合并称为“信用补完制度”。所谓“补完”,取补充完善之意,既是指担保体制是对中小企业信用的补充完善,也指其内部的补充完善,即履行分摊风险功能的再担保体制对担保体制的补充与完善。
二财政介入有必要与具体的政策目标相联系
这里的政策不光指中小企业金融政策,也不光指中小企业政策,而是涉及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一系列方针政策。目前,我国正处于经济社会转型期,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就业压力加大、生态环境恶化、收入差距拉大等深层次矛盾日益突出,这些都直接或间接与中小企业有关。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财政的职能应该放在满足全社会需要的公共服务上。中小企业固然需要帮扶,但财政也不能就事论事,而应该将政府的政策取向渗透到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去,发挥应有的宏观调控作用,这样才能体现公共财政的应有之义。
当前,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动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已经成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为此相关的政策措施已经或正在出台,其中也包括必要的配套资金,应该说,这是可喜的现象。如何使这些资金通过一定的政策工具落实下去,提高使用效能,是当前财政工作必不可少的1
环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具有资金杠杆效应,财政介入其中是落实政府政策的有效手段,有必要很好地加以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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