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鲁财企[2010]29号

关于印发《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市财政局、经信委,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市)财政局、经信局,省属有关企业:

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要求,省财政从2010年起,设立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用于支持实施我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四十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和十三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

为加强资金和项目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省财政厅、省经信委联合制订了《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你们加强配合,按照本办法规定和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项目筛选、储备、推荐等工作,切实强化项目和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鼓励引导作用,确保省政府调整振兴规划落到实处。各市、县政府也要加大资金投入,有条件的应设立专项资金,形成政策合力,带动和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及社会投资,共同推动国家、省产业调整振兴规划顺利实施。

二o一o年五月十日

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工业调整振兴的意见》(鲁发(2009)7号)要求,省财政设立新兴产业和重点行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为强化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专项资金由省财政通过省级年度预算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遵循鼓励创新、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公正的原则,专款专用、专项核算。

第四条省财政厅会同省经信委负责专项资金的管理工作。

省经信委、省财政厅共同组织项目申报,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组织验收。省财政厅、省经信委共同审核下达项目资金,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第二章资金使用范围和扶持方式

第五条专项资金用于支持实施我省十大产业调整振兴规划、四十个特色产业调整振兴指导意见和十三个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指导意见。具体包括:

(一)新兴产业:重点支持新材料、新医药、生物产业等新兴产业,加快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规模化;

(二)装备制造业:重点支持机械设备、电工电器等高技术装备,以及关键基础零部件等产业,提升装备制造业发展水平和竞争力;

(三)传统特色产业:重点支持轻工、纺织、化工、冶金、建材等产业,采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工艺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档次,推动传统特色产业向高端、高质、高效方向发展;

(四)其他方面:重点支持采用先进物流物联技术、装备和管理方法的现代物流物联示范项目,支持招商招展,开拓市场活动等;

(五)省政府确定的其他扶持项目

第六条专项资金主要采取无偿资助、贷款贴息、以奖代补、放大银行贷款等扶持方式。

以自有资金为主实施的项目,主要采用无偿资助的方式,补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以银行贷款为主实施的项目,主要采用贷款贴息的方式。贴息期限一年,贴息比例不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贴息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第三章项目申报和审批程序

第七条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在山东省行政区域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依法经营、管理规范,具有健全的核算和管理体系,近三年无违法经营行为;

(三)企业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高资信等级和相应的资金筹措能力;

(四)按规定向财政和经信部门报送相关资料

第八条每年初,省经信委、省财政厅根据我省工业调整振兴规划实施情况,发布年度专项资金申报指南。


(未完,全文共14412字,当前显示143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