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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县人民法院诉与非诉的调研报告

解决机制调研报告

二十一世纪,是我国社会经济发展黄金时期,但在高速发展的背后又伴随着社会矛盾的频发,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维护社会稳定的人民法院所面临的任务也越来越繁重。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和新要求,宁县人民法院领导认识到调解在促进社会和谐、维护稳定和化解社会矛盾中的独特优势和重要作用,强调全面理解和正确把握“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原则,要把通过调解方式化解矛盾纠纷摆到重要位置。实践证明,在过去案件数量较少,案件类型较少,法律关系简单和利益冲突不大的情况下,需要重视运用调解制度;在当前案件数量急剧增加、案件类型不断增多,法律关系复杂和利益冲突加剧的情况下,更需要重视运用调解制度。对此,我院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第一,重新认识法院职能。宁县人民法院面对实践中的种种困惑,院党组领导经过认真研究,最终达成共识:必须充分调动全院审判力量共同化解社会矛盾,才能有效促进宁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否则,任凭大量矛盾纠纷涌入法院,当事人一审、二审、再审反复折腾,动不动拿进京相要挟,到最后当事人有意见,党委政府不满意,法院“费力不讨好”,同时,目前部分行政机关职能弱化,有问题和矛盾就往法院推,不弄清矛盾产生的原因,也不做任何处置,只能由法院“兜底式”解决,造成法院案件骤增。2011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件,同比上升了。因此,我们必须通过司法转型,使法院的职能从“纠纷的解决者”向“既是纠纷解决者,又是非诉讼纠纷的引

导者、解决者”转变。

第二,积极构建大调解格局。宁县人民法院目前下设6个派出法庭,分别是和盛法庭、早胜法庭、焦村法庭、平子法庭、南义法庭及湘乐法庭。院党组领导通过不断优化司法资源,聚集调解力量,动员派出法庭力量化解矛盾纠纷。一是形成稳定工作团队。建立由派出法庭法官监督、指导、督促和协调,由居民委员会、乡镇综治调解中心、村(居)民委员会参加的多元化纠纷解决团队。二是强化职责流程。对于简单矛盾纠纷,首先由村(居)民委员会或“综治调解中心”人员先行调解,调解不成或比较棘手的案件,由派出法庭法官到场参与调解,实现了小案不出村、大案不出乡镇。

第三、苦练庭审功,多调少判,建立全效调解机制。我院根据各类案件和审判程序各个环节的不同特点,总结出一整调解工作方法。首先,严把立案关,强化诉前调解。在立案审查环节,针对一些不是很尖锐,通过人民调解更有利于化解的矛盾纠纷,法官主动与村(居)民委员会或“综治调解中心”联系,引导当事人通过有关部门和村组、社区组织协调等途径分流化解。其次,做好庭前工作,确保庭前调解效果。改变过去案件立案下达通知后法官不理不探,静等开庭审判的做法,在案件开庭前,紧紧抓住送达环节,把调解与证据交换及诉讼指导结合起来,对当事人愿意调解的,即时启动调解程序,了解矛盾症结,疏理整合调解资源,争取案件调解或撤诉结案,妥善把案件消化在开庭前。再次,苦练庭审功,强化庭中调解。在庭审过程中,不放弃任何一个调解的机会,抓住双方当事人的争论焦点,认真分析对

焦点问题争论的原因,对一些有调解希望的,暂时休庭对当事人做全面工作,促成案结事了;对于一些开庭时矛盾激烈,调解本无望的案件,一次开庭又难以成功的,暂时实施“冷”处理,待当事人情绪冷静后,再做调解工作。对于当事人双方都不同意调解的案件,则严格按照审判程序和审理期限及时作出裁判。近年来,我院调解全效机制已取得显著成效,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逐年稳步上升,2011年宁

县人民法院民商事收案件,调解件,撤诉件,调撤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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