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责任国税”建设的几点思考
习近平总书记在十八大中外媒体见面会上多次提到“责任”。省局刘景溪局长在全省国税工作会议上指出,岗位就是责任,责任重于泰山,并旗帜鲜明地提出了建设“责任国税”的新要求。在当前全省国税系统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加快推进“十二五”规划过程中,只有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增强责任能力,完善责任制度,强化责任落实,大力建设责任国税、法治国税、廉政国税,才能把十八大的要求转化为人人干事创业的自觉行动,进而推动国税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
一、正确理解责任的相关内涵
通俗地讲,责任有两层含义。一是指应尽的义务,即份内应做的事,如职责、尽责、岗责等。二是指应承担的过失,即如果没有做好自己工作,而应承担的不利后果或强制性义务,如担负责任、承担后果等。可以说,责任是神圣的,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是无处不在的。因此,责任可以从不同层次、不同形式来区分,可以从不同领域、不同角度去认识。从责任主体来看,有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之分,集体大到国家、民族,小到社会组织、政府机关和家庭,个人上至国家元首,下至普通百姓,都有各自的责任;从责任内容来看,有家庭责任、职业责任、社会责任、领导责任等;从责任后果看,有法律责任、道德责任、行政责任、经济责任等。对于国税部门来讲,“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本身就是最大责任。就每个国税干部来说,除了家庭责任、社会责任之外,每个人所从事的工作或所在的岗位,就是在职期间最基本的责任。
按照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责任和权利是对立的统一。没有无责任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责任。一个人的权利,往往是他的责任;一个人的责任,往往是他的权利。国税部门的每一个岗位,从每个单位的一把手,到新录用的工作人员,每个人都有一定的权利,但更是责任。离开了责任,岗位也就不复存在。一般认为,责任与义务是同一概念,都是权力所保障的必须且应该付出的利益。不过,义务更强调应该,责任强调必须。凡是与职务有关的、职务所要求的必须且应该付出的利益,因其更强调必须性、强制性、法规性而叫做责任。反之,与职务无关的、不是职务所要求的,因其更强调应该性、道德性和教育性而都归于义务。例如,保护祖国是公民的义务,却是战士的责任;维护税法尊严是公民的义务,却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加强“责任国税”建设,践行好“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神圣使命,履行好“服务科学发展共建和谐税收”的历史责任,确保完成各项税收工作任务,首要在于强化责任意识,基础在于提高责任能力,关键在于完善责任机制。
二、加强责任教育,增强全员责任意识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加强责任建设,确保人人履职尽责,前提是要培养责任心、树立责任感,切实提高人的责任意识。强化责任意识,重在教育引导,贵在持之以恒。
(一)加强责任观教育。首先,必须坚持讲“大道理”与讲“小道理”的统一,引导大家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国税干部职工爱祖国、爱人民、爱税收的社会责任意识。同时,要将个人发展融入国税整体事业发展之中,确保人人恪守职责,敬业奉献,努力做到“三个对得起”,即对得起国家和人民、对得起家庭、对得起自己,使自己成为对国家社会、对家庭、对自己有高度责任感的人。其次,要倡导和树立雷厉风行、敢做敢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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