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机构及职能
办公室
负责与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联络工作,督办院领导和上级、同级党委、人大批示交办的督查案件和事项,院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协调,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公文处理工作,院印管理,档案管理,保密等司法政务工作;负责本院“两庭”建设工作和物质装备建设、食堂管理工作、在职干警及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险的办理工作、财务管理等司法行政工作。政治处
负责内设机构的设置、人员编制、工作人员的职务任免、晋职晋级等人事管理工作;协调区级主管部门做好招收、调进人员的政审等工作;组织实施法官审判业绩考评;负责人员工资、福利、人事档案、岗位目标考核奖惩工作;负责全院的思想政治工作和业务培训工作;协助地方党委、组织部门抓好院领导班子建设和后备干部的管理工作;负责聘任人员招录工作;负责法官等级的晋升审批、申报等工作;负责警衔报批审核工作;负责党务工作。
纪检监察室
对党组织和全体党员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并处理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行为;协助院党组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监督检查全院干警执行廉政制度的情况,查处违法违纪案件;监督检查全院干警履行职责,遵守行政法律、法规、制度、决定和命令情况,查处失职渎职案件;受理人民群众对法院干警的控告、检举以及法院干警不服主管部门给予的组织处理的申诉;组织开展党风廉政教育。
司法警察大队
组织落实司法警察工作条例的规定内容;负责犯罪嫌疑人、罪犯的庭审押解,依法执行传唤、拘传、拘留任务,负责值庭和审判区、办公区安全警卫工作;协助审判业务庭查封、扣押、执行工作。
研究室
负责全院大型综合文稿工作;负责信息简报工作;负责本院法律适用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办理审委会日常事务;负责案例编撰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院调研工作、学术交流、论文研讨
活动;负责政务调研,制订本院内部管理规定;组织指导全院司法宣传工作;负责报刊征订工作;负责内外网维护工作。司法鉴定科
接受当事人委托对外办理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司法鉴定工作事项。
审判管理办公室
负责全院审判管理工作;编发审判管理通报;负责全院司法统计工作。
立案庭
对全院依法受理的各类案件登记、立案;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进行诉前保全;审理管辖方面的案件;承担信访管理工作,负责对群众来信来访的登记、接待、审查、分流、督办、统计以及信访信息的汇总、反馈;负责各类案件进行随机分案工作;负责诉讼服务中心工作。
审判监督庭
依法审理检察院提起抗诉的再审案件;审判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有关刑事、民事再审案件;负责刑事、民事案件再审立案前的复查工作;审查申诉、申请再审,决定是否立卷复查及再审立案登记。
执行局
依法执行本院一审生效法律文书及法律规定应当由本院执行的其他生效法律文书。
刑事审判庭
依法审判各类犯罪案件;办理上级法院指定的刑事犯罪案件。
少年庭
依法审判涉少刑事犯罪案件、民事纠纷案件。
民事审判第一庭
依法审判有关婚姻、家庭、劳动争议、人身权利、房地产纠纷、建筑工程纠纷及设立房地产抵押纠纷等相关合同纠纷案件;审理适用民事诉讼特别程序的案件;指导人民法庭工作。民事审判第二庭
依法审判经济合同、证券、票据等纠纷一审案件。行政审判庭
依法审判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审查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案件。
大吴人民法庭
负责法庭案件立案工作;依法审判普通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
塔山人民法庭
负责法庭案件立案工作;依法审判普通的民事、商事纠纷案件。
第二篇:地税机构设置及职能地税机构设置及职能
·机关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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