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调解员误工补贴调研材料
申志修
一、琊川镇人民调解员的基本情况
琊川镇辖区现设立有八个人民调解委员会,今年准备设立一个医疗纠纷专业调解委员会,共有调解员149人,105个调解小组,中共党员89人,本科学历10人,大专、中专、高中学历共计37人,其余都为初中文化,45周岁以上调解员共计71人,女性调解员19人。
二、人民调解工作存在的问题
1、调解队伍整体素质与新形式下人民调解工作的要求有一定差距。当前,农村基层人民调解队伍的文化程度相对偏低,特别是没有经过系统的法律知识学习,法律政策水平有限,在处理涉及社会生活中的家庭、邻里等一般民间纠纷时,还能顺利进行,但在处理涉及政策、法律的社会经济活动的矛盾纠纷时,便显得无所适从。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是一门兼容情、理、德、法的“化干戈为玉帛”的艺术,因为在调解纠纷时的依据不仅仅有法律与政策,更重要的则是依据大量的公共道德、社会风俗,情理等社会规范。目前的调解工作基本上是沿袭传统调解工作的方式方法开展的,调解手段侧重于“情”与“理”的运用,而忽视了或不注重“德”与“法”的有效结合,因而很多调解达不到预期目的,效果不明显。又因目前调解队伍人员文化素质普遍偏低,不注重学习,法律知识时时更新,致使调解人员法律知识缺乏,很多村级调解员不愿意甚至不会制作调解协议书,即使制作了,也存在很多不规范的地方,法院在对其作性质认定时,难以确定为有效的人民调解协议,调解协议书的效用难以发挥。
2、调解队伍工作状态不佳,工作方法滞后。在人民调解实践中,调解有很大的随意性,调解程序不规范,调解协议不统一,存在重结果、重口头,轻程序、轻文书、缺少取证环节和调解记录等问题。随着社会矛盾的不断复杂化,调解纠纷的类型越来越复杂,工作难度增大,传统调解的方法已不适应新形势的发展要求,因此,有的调解人员对处理新时期矛盾纠纷有一定畏难情绪,不懂得如何介入和调处。村级调委会实际委员很多,但实际上从事日常调解工作的往往只有1—2人开展此工作,而且这些调解员全都是兼职,要么是书记、主任兼,要么就是兼任综治、计生等多项工作,工作压力大,任务重,不能全身心投入人民调解工作,更谈不上高水平调解了,所以人民调解工作重头戏还是司法所在承担。
3、没有经费保障。人民调解员经常要到较远的去调处纠纷,但他们没有交通工具,没有得到应有的补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他们工作的积极性,导致矛盾纠纷排查力度不够,培训、宣传工作难以开展,从而制约了调解队伍的稳定与壮大。
4、对人民调解工作的宣传不够、群众知晓率不高。现在,有很多人不知道有人民调解这一组织,他们一有纠纷,不分大小都找政府、公安或直接向法院起诉,浪费了公共资源,也不利于矛盾的有效解决。
三、提高人民调解员的积极性,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做
增加投入是基础保障,加大培训力度是提升人员素质的根本方式,建设一支优秀、高素质的调解队伍是干好纠纷调解,促进地方和谐稳定发展的关键,几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通过增大投入,及时研究解决人民调解工作中的困难和问
题,改善调解组织条件,为建立人民调解为基层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创造良好的条件;通过培训,提高调解人员对做好新时期调解工作的思想认识,掌握调解技能和相关法理知识,充分调动他们的工作积极性,使之成为合力强大的战斗集体,全身心为地方稳定,经济发展服好务。根据实际了解情况和研究,认为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来进行实施:
1、人民调解经费必须实行纳入各级政府财政预算,建立专款专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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