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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问责制问题开展专题调研的情况报告

w.5ykj.com文秘接到《关于委托调研的函》后,xx省纪委高度重视,省纪委召开会议,对如何结合实际开展好调研活动提出了明确要求,指出要把开展专题调研活动纳入年内法规工作的整体规划,并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省纪委副书记何xx同志亲自指导调研,对如何有效、务实地开展调研提出了具体要求,明确了措施。分管法规工作的副厅长储xx同志亲自带队,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对调研的指导思想、具体内容和方式方法提出了具体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统一行动,集中调研,条块结合,上下联动,全省18个省辖市都分别召开了常委会,对本地调研活动进行统一安排。xx等8个市利用已建立起来的法规工作领导小组的优势,统一协调,多方参与,广开渠道,延伸触角,充分搜集意见。xx等市纪委的主要负责同志亲自带队赴县乡听取意见。在近两个月的调研中,全省共召开专题座谈会50多次,走访专家学者200多人次,发放征求意见表3000多份,形成了问责制专题调研报告和规定草本18份、收集案例63个。现将几个主要问题的调研结果报告如下:

一、关于问责制规定的名称及其含义

各地围绕问责制规定的发布机关、问责对象和效力等级等问题,对问责制规定的名称进行了调研。比较普遍地认为,第一,发布机关应是中央纪委。《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明确规定纪委是党内监督的专门机关,问责制是党内监督的一种重要方式,以中央纪委名义发布有利于问责制的落实,也便于与党纪处分相衔接,便于操作。第二,问责对象应限定在党员领导干部的范围内。现实中党委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重大问题具有决策权,对一个地方和部门的发展稳定起着关键作用。在我国现行的体制下,大部分行政首长,特别是政府主要负责人都是党员,将问责对象限定在党员领导干部,既包括了对党委系统领导干部的问责,实际上也包括了对行政首长的问责。第三,法规效力层次应为“办法”。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程序暂行条例》第四条的规定,中央纪委、中央各部门制定并发布的党内法规称规定、办法、细则。综合考虑用“办法”较为合适。此外,鉴于问责是一项新事物,在实践中有一个完善、健全的过程,因此,建议使用“暂行”二字。

各地认为,问责的范围应当围绕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这个中心环节进行。党员领导干部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以致影响党和政府形象、影响和贻误工作,损害公共利益或者损害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或党政领导干部行为不端,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行为,都应受到追究和问责。不履行职责,包括拒绝、放弃、推诿、不完全履行职责等情形;不正确履行职责,包括无合法依据以及不依照规定程序、规定权限和规定时限履行职责等情形。实践中,被问责的行为既可能是不合法行为,也可能是不当行为;既可能是作为行为,也可能是不作为行为,既可能是作为不力行为,也可能是乱作为行为;既可能是集体行为,也可能是个人行为。

二、关于实施问责应当坚持的基本原则

调研中,各地普遍认为,实施问责应当坚持四个原则。一是权责一致的原则。职务、职权与职责是相互统一的,有权必有责,一定的权力对应于一定的责任,问责对象必须承担与其责任行为相应的责任。二是从严治党、有错必究原则。党员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应当问责的,必须问责。三是实事求是、依法依纪原则。对问责对象进行追究,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为准绳,区别不同情况,恰当地给予处理。四是惩戒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问责不是单纯的责任追究,目的在于教育党员领导干部增强责任意识,少犯错误。因此,问责应建立在教育的基础上,做到防范为主,教育为主。

三、关于问责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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