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邡市环境保护局基本职能与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起草环境保护规范性文件;受市政府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拟定环境保护规划;组织拟定和监督实施什邡市确定的重点区域、重点流域污染防治规划和生态保护规划;组织编制环境功能区划。
二、贯彻执行国家颁布的大气、水体、土壤、噪声、辐射、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以及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法律和规章,并实施监督检查。
三、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以及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的环境保护工作。
四、指导和协调解决市内环境问题;处理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直辖市环境污染纠纷;组织直辖市市内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作;归口管理全市环境监察、排污收费和环境保护行政稽查。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
五、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对全市环境质量监测和污染源监督性监测;组织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六、制定和组织实施各项环境管理制度;按国家规定审定市管和德阳市委托的开发建设活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参与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的管理。
七、负现全市核安全、辐谢环境、谢谢性废物管理工作,参与安全和电磁辐射、核技术应用、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污染防治工作衽统一监督管理;对核工业材料的管制和核工业承压设备实施安全监督。
八、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推动公众和非政府组织参与环境保护;普及环境科学和环境法律知识;协同市有关部门在大、中、小学和成人教育中开展环境教育和社会环境教育工作。
九、负责全市环境保护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负责全市环境保护系统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
第二篇: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县环境保护规划和计划,参与制定本县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二、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有关标准、技术规范。
三、监督管理县内污染物、污染源的防治工作;调查处理县内环境污染纠纷、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
四、管理县内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监督县内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
五、负责县内环境管理制度的实施、审批开发建设项目、技术改造项目和区域开发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
六、负责县内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工作。
七、负责管理县内环境监测工作。
八、负责县内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环保队伍建设工作、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工作和环保科研工作。
九、承办县人大、政协有关环境保护的议案、提案,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十、承办县委、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三篇:宁夏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宁夏环境保护局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宁央、国务院关于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65号),设置自治区环境保护局。自治区环境保护局是主管全区环境保护工作的自治区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制定环境保护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的职能交给自治区经济贸易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局参与有关工作。
(二)划入的职能。
原自治区环境保护委员会职能、原自治区科委承担的核安全监督管理职能、管理和组织协调环境保护国际条约国内履约活动及统一对外联系、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生物技术环境安全职能。
(三)交给直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自然资源核算工作、环境保护科技成果登记和项目推广、环境标志认证以及其他有关的资质认证技术性工作、环境保护产品认定技术检验、环境信息、环境监测技术性和事务性等工作。
二、主要职责
(未完,全文共13011字,当前显示1496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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