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排课、调课、停课规则
为保证教学计划的顺利实施和教学工作稳定有序地运行,加强课程安排和课表的执行效力,结合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部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排课
(一)排课原则
1、应以本专业教学计划为依据
2、新教师准入原则。专业相关,试讲合格才能上岗。
3、课时分配合理化原则。每学期编制课表,应考虑教师、学生每天的课时负担不宜过重。
(二)排课程序
第一步,教学秘书负责整理教学任务,做成表格,交给教研室主任;第二步,教研室主任负责做分合班,安排教师,做好后交给教学秘书;
第三步,教学秘书审核所有课程分合班与教师安排情况,并向主任汇报,主任同意后交教务员排课;
第四步,教务员负责在教务系统中排课,教学秘书协助排课。排好后,将所有课表分别发给教学秘书和系主任以备查。
第五步,教务员向所有老师发课表,发送方式是将思政部所有教师课表打包放在思政部公共邮箱,大家自行下载。上传后会有飞信通知每位教师,各位教师登录信箱看到自己的课表后务必回复教务员,确认收到课表。思政部不再给每位老师提供纸制课表。
第六步,教师课表调整程序,先向教研室主任提出调整要求,对确须调整的,教研室主任负责做出新的教师安排,教研室主任向教学秘书说明相关情况,教学秘书请教务员在教务系统中进行调整。
二、调课、停课
1、为了稳定教学秩序,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表安排教学,不得擅自调课、停课。
2、凡教学计划中明确须在期初、期中或期末进行的教学实践环节等,应在制订学期执行计划时明确安排时间,开学后不得随意更改。
3、教师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或停课,应填写调课单。
4、调课和停课后必须按规定进行补课,在调课单上注明补课时间、地点,由任课教师本人通知所在班级学生。
第二篇:调课、停课、排课湘潭职业技术学院关于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的暂行规定
教学工作是学校的中心工作,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管理,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使各教学单位严格按照课表进行教学,现对排课、调课、代课、补课、停课等做如下规定:
一、排课
1.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1周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向各教学单位下达下一学期的教学任务,各教学单位应认真审核。
2.各教学单位于每学期第14周根据审核后的教学任务书,落实任课教师和各种相关的教学条件后报教务处,填写教学任务书时,必须合理安排教师的教学任务,写清任课教师的实际情况和合理要求,按《湘潭职业技术学院教学人事安排表》空表格式填写好本院(部)人事安排至教务处,教务处将根据学院的现有条件尽量满足任课教师的合理要求。
3.教务处于每学期第16周开始根据各教学单位教学人事安排表进行全院课表的编排。
4.每学期最后一周各教学单位上网核查下学期的课表安排,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科联系。
5.各教学单位应在开学前两天将本单位的班级课表、教师课表、教室课表发放到相应的班级、教师及相关人员手中。
6.开学后课表试运行一周,一周后为正式课表,一经排定,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
二、调课
1、教师必须按课表进行授课,无特殊原因不得调课。
2、具有下列情况者,经过审批可准予调课。(1)学院决定的临时性全校活动与课表有冲突。(2)任课教师因病因公因事等意外原因无法按课表上课。(3)因临时停电或其他事故无法正常进行的实验、上机、实习等。(4)其他特殊原因,需要调课的(一学期不超过2次)。
3、调课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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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