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岳麓区区司法局、区法院《关于全面深入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若干意见》
干意见》
2008-07-07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司法局
关于全面深入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
若干意见
为更好地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维护当事人的利益,降低诉讼成本和风险,将人民调解和诉讼调解有机结合,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这一非诉手段及时化解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特有的优势,巩固和加强人民调解制度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持续发展的功能,减少人民法院的受案压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国务院《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司法部《人民调解工作若干规定》,结合我区人民调解工作和民事审判实际,就全面深入建立“诉调对接”机制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诉调对接”工作机构
成立岳麓区“诉调对接”工作领导小组,由区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谭定诚任领导小组组长,区人民法院副院长胡忠、区司法局副局长戴正江任副组长,区人民法院民一庭、执行庭、立案庭、区司法局基层科、各司法所为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区司法局基层科邱峰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设在区司法局内。
二、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
1、搭建“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区司法局与区法院协调,通过职能互补,共同搭建以区人民调解网络为主体,以法院协助网络为切入点的法院诉讼制度与人民调解制度对接平台。即司法局与法院联合构建全区的“诉调对接”工作平台,实现以专(兼)职人民调解员为骨干的人民调解力量与法院专业审判力量的有机衔接和紧密结合,充分发挥司法诉讼与社会大调解机制各自的优势,提高社会纠纷解决效率。
2、建立“诉调对接”工作各方联席会议制度。为提高“诉调对接”工作的运作实效,由区政法委牵头,建
立“诉调对接”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政法委、法院、司法局三方组成。各方确定相对固定的人员参加“诉调对接”联席会议。
“诉调对接”联席会议的主要工作职责。(1)研究分析“诉调对接”在实践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提出有关意见和建议。(2)通报交流各自协调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工作中的情况和问题,对社会矛盾纠纷处理方面带有全局性、倾向性的重大问题进行协商,形成共识。(3)对社区人民调解工作进行指导、协调,指导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妥善调处矛盾纠纷,总结推广典型经验。(4)对具有重大影响的社会矛盾纠纷或群体性事件进行调查研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诉调对接”联席会议应每季召开一次。如有需要,可临时召开会议。联席会议一般由区政法委主持召开。每次召开会议前两周,由主持方提出议题、时间、地点,与另两方协商确定。每次召开三方联席会议,应指定专人记录并形成会议纪要,经联调室整理后一周内送达各方,并将会议纪要上报区人大、区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利用新闻媒体和内部信息渠道,经常发布三方联席会议重要活动、调处重大疑难纠纷情况等信息。
3、建立诉中委托调解制度。在调解时,针对不同社区(村)的案件,分别邀请不同地域和不同专业的相关人员参与进来,协助法官进行调解,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协议。在诉讼案件的办理中,积极引导当事人选择人民调解组织、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工会、妇联、仲裁机构等有关组织进行调解。如果当事人同意的,可中止诉讼,出具委托调解书,委托相关组织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则恢复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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