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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积极探索平安、和谐、法治建设新举措[精选]

××推行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

积极探索平安、和谐、法治建设新举措

2006年8月17日

各位领导、各位同仁:

根据会议的安排,我向会议作“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以奖代补”做法的情况介绍。应该说,我们这项政策才推出半

年多,不到一年的时间,虽然经过半年多的实践,这项政策对我们的工作所产生的良动作用已初步体现出来,但仍然还处在需要充实、需要完善的实践过程中。我们认为,之所以选择在这样一个高温酷暑的时候召开这个会议,是因为我们这些司法同仁们都有一个共识,面对打造和谐社会、平安浙江这样一个时代的任务,我们的司法行政工作还需要加温、还需要提速,需要用创新的思路和扎实的工作,去带好队伍,在服务大局中有所作为。会议放在××开,对我们的工作是一次检验,是一次推动。下面我就我市人民调解工作“以奖代补”政策的推出和实施情况向各位领导作简要的介绍,希冀得到大家的批评和指点。

一、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政策的形成背景

在人民调解工作实践中,人民调解员被形象地喻为政策法律的宣传员、经济发展的护航员、矛盾纠纷的化解员、突发事件的消防员。但由于受经济和社会各方面条件的制约,人民调解工作面临不少困难和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经费保障难,基层工作基础与规范化建设不相适应。建德市是浙江省经济发展和经济实力上处于中等偏下的县级市,由于经济条件的局限,基层调委会工作经费难以落实,部分村级调解人员误工报酬难以兑现。这成为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发展的瓶颈,影响了调解庭的建立、纠纷调解的登记、台账资料的管理、工作数据的报送等方面的工作,基层工作基础和规范化建设不相适应。二是人员到位难,基层队伍状况与打造平安、法治社会进程不相适应。由于受经济条件的制约,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员专职不专、兼职过多,村级调解员年龄偏大、文化偏低、能力偏差的情况普遍存在。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利益格局的调整,矛盾纠纷呈现出数量高发、主体多元、类型多样等特点,人民调解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基层调解队伍状况与打造平安、法治社会进程不相适应。三是责权统一难,人民调解作用发挥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人民调解员的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工作报酬难以兑现,调解工作又不能收取任何费用,长此以往大大挫伤了调解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性,进而也影响了人民调解作用的发挥。据中国法眼网《“东方经验”搭上法治快车——人民调解将成为中国的“adr”》文章报道,八十年代初,全国人民调解的纠纷数与法院受理的一审民商事案件数之比为17:1,而去年已下降至1.7:1。同样,建德在1984年人民调解纠纷数是6719件,调解成功率是99%,而2004年人民调解纠纷数是2020件,调解成功率是97.5%。这说明改革开放以后,人民调解在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方面的职能在萎缩。四是机关基层和谐难,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的指导、支持与基层要求不相适应。因受经费等条件的限制,司法行政机关对基层长期以来反映强烈的,如司法所长中层职级、司法助理员服装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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