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事纠纷的调解技巧
1、商事纠纷的调解时机是指在商事案件审理过程中最适宜调解的阶段,各类商事纠纷的特点不同,调解的最佳时机也可能有所不同。同一勒商事纠纷的当事人情况不同,调解的最佳时机也可能有所不同。根据诉讼的不同阶段商事纠纷大致有以下六个调解时机:
(1)诉状副本送达之时。在给当事人送达起诉状时,不少被告尚没有思想准备,也没有咨询相关的诉讼事宜,对纠纷事实的陈述比较真实、可靠。当事人双方均迫切希望解决争端且对法院认可其诉讼意见寄予希望,加之诉讼初期事态尚未扩大,双方对立尚不激烈。此时,如果双方当事人同意调解,调解比较容易成功。
(2)案件开庭之前。此时,当事人经过了起诉、答辩、咨询,甚至庭前证据交换,对双方的意见与争议有了基本的认识,已经能够较为理智、客观地面对纠纷,庭前调解存在较大的可能性。
(3)庭审时行之中。民事诉讼法并没有规定庭审进行之中审判人员不得建议调解,或者当事人不得申请调解。在庭审程序开始后,案件的部分事实特别是一些着急事实逐渐显露,这些事实可以作为调解的有利基础。
(4)休庭期间。休庭期间,当事人往往会就庭审情况请他人帮忙分析案情,推测诉讼胜败的可能性,对案件结果
1大体有数。此时,如果利用时机进行调解,调解成功率往往比较高。
(5)辩论结束后。在整个庭审程序结束后,审判人员可以组织当事人进行调解,此时,案情已明朗化,且有前几个阶段的调解基础,加之判决在即,当事人比较容易接受调解。
(6)案件宣判之前。当开庭宣判的传票送达后,当事人大多处于忐忑不安的状态,特别是案件事实和证据对其不利的一方当事人,考虑即将到来的判决结果,心理压力较大,希望通过调解以减轻经济损失。因此,审判人员抓住这一有利时机,通过判前评断进行调解,可能会收到意外的效果。
2.商事纠纷的调解方式
(1)双方调解。双方调解是指法院召集当事从双方面对面进行调解,这是调解最常见的一种方式。具体是由当事人某一方先提出调解方案及理由,再由另一方提出协商意见,或者由法庭提出调解方案并说明供双方协商,通过不断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调解适用于大部分商事案件的调解,如出庭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诉讼代理人具有一定文化素养、法律意识,较为通情达理,以及企业之间具有合作关系或存在合作前景,则双方调解的效果会更为明显。
(2)单方调解,单方调解是指法院分别对当事人做工
作,以取得双方一致意见,是双方调解方式的补充。具体是由审判人员通过谈话、信函、电话,以及其他现代化通讯方式分别征询当事人调解方案,反馈对方意见,加以符合情理的分析、劝说,从而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单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一方处于外地,或者双方存在一定对立情绪或隔阂的案件。
(3)三方调解。三方调解是指法院邀请双方当事人以外的有关人员协助调解,是双方调解方式的扩大。具体是审判人员在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时,与当事人有一定关系或身份的人员参加做当事人工作,协助法庭进行调解。三方调解适用于当事人不能自主决定,或者需要施加一定外在压力、影响才能调成的案件。
商事纠纷的调解方法
商事纠纷的有很多种调解方法,这里对一些重要、有效的方法加以介绍:
(1)成本调解法。商事纠纷案件的当事人作为市场经济活动主体,均以追求最大经济效益为行为目标。对于一方当事人有过错的,可以给当事人算成本账。如上诉费用、执行费用、双方因诉讼所耗费的时间、精力,以及因此可以丧失的商机,使有过错的一方能够适当让步。对于无过错的一方,使其知道调解和判决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虽然其作出了一定的让步,但是对相对方有履行义务的诚意,缩短了解
决纠纷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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