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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构建社会矛盾“大调解”格局的调研和思考

施平平

随着我县经济社会的进一步发展,利益格局不断变化和调整,大量新型矛盾层出不穷,调解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挑战,如何有效利用和整合社会资源,实现各类调解方式的有效对接,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成为新形势下调解工作取得科学发展和创新发展的关键。近期,本人和法工委、县法院、司法局的有关同志,赴福建省莆田市城厢区就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进行了专项调研。通过调研认为,城厢区的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是有效化解案多人少矛盾、体现司法为民宗旨、构建和谐社会的有效途径,对我县社会矛盾纠纷“大调解”格局的构建具有宝贵的借鉴意义。

一、城厢区的主要做法

2007年10月以来,城厢区委、区政府在立足诉讼调解的基础上,不断完善调解组织网络,强化诉讼与非诉讼调解制度和调解活动衔接,建立起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法院指导、部门配合、共促和谐”的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新机制,借助并整合社会力量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全区上诉和信访总量不断下降,2008年上访人数同比上一年下降了22.2%,司法调解成功率有明显提高,由2007年的48.8%上升为2008年的75.2%,突发性、群体性上访事件能在第一时间快速、妥善处理,有力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他们的做法主要表现为“三个衔接”:

(一)调解组织网络衔接。该区成立了“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领导

小组”及办公室,性质为区委、区政府的一个常设办事机构。办公室人员由综治办、法院、司法局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教育、卫生、劳动、公安、交警、工商等相关职能部门为主要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主要职责是领导、组织、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充分发挥各自解决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并促进相互衔接配合,建立大调解格局,形成合力,有效排查、调处社会矛盾纠纷。除了区成立领导小组外,还在下属7个镇(街道)、20多个成员单位中成立了调解组,调解工作的组织网络触及辖区每个村居。

(二)调解工作制度衔接。该区通过制定一系列规范性文件,确保多元化调解衔接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一体化。其中较为典型的制度有:

1、调解员的“邀聘”和“点将”制度。邀聘调解员来源于人民调解组织、乡镇司法所、人民陪审员或退休法官等,其主要职责是开展诉前调解、接受法院委托调解、协助调解和参与其他调解衔接事宜。“点将”制度,即法院将邀聘调解员的基本情况输入信息库,供当事人自主选择调解员。

2、应急调解制度。应急调解是该区调解工作的一大特色,区法院成立了“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指导小组”,主动与区委、区政府常设的“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置”机构开展对应调解衔接工作,协调各成员单位“在第一时间赶赴第一现场,落实第一责任人,找到最佳解决方案”,使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自2007年以来,先后成功调处了60多件突发性和群体性纠纷案件,有效维护了社会稳定。

3、绩效考评和经费管理制度。区综治委把调解衔接工作情况列入综治考评内容,制定了具体可操作的考评细则,确保矛盾纠纷得到及时调处和化解。调解衔接

工作所需经费全部列入财政预算,各成员单位、各镇街也优先保障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经费,区法院对特邀和聘任调解员实施计件补贴制度,以激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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